财经纵横

透视民生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7:55 中国科技财富

  强劲的增长势头,分散的股权结构--收购民生银行象一个诱惑,长时间萦绕在市场的想象中。一种可能?抑或只能是想象?

  2006年3月20日,由《银行家》杂志举办的“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国宾酒店召开。在除工行外的13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综合评价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三。10年瞬逝,民生银行表现出的增长速度令人震惊。

  超常规的增长速度

  1996年2月民生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13亿元,实收资本为13.8亿元;上市前,1999年末,民生银行总资产357亿,净利润2个亿;在2000年12月末民生银行上市后,资产规模680亿,净利润4.29亿;5年之后,截止2005年末,民生银行总资产规模达5571亿元,净利润27.03亿元。这种

火箭般的增长速度,是常规企业难以想象的。单就此而言,民生银行的投资价值已经非常突出。

  根据民生银行近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民生银行的营业净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这一较高的水平上。当然,随着基数的增长,增长率明显有放缓的趋势,但也正因为基数的增长,增加的绝对值依然会保持一个上升的趋势。有研究部门测算,2007年末,民生银行净利润的增长率将下降到17%左右,而届时,民生银行的净利润将达到40亿元左右的水平。

  还有几个数据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截至2005年底,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大连、杭州、南京、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太原、石家庄、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等地设立了二十家分行,在汕头设立了直属支行,机构网点达到240家,平均每个网点创净利1125.83万元,员工9447人,人均年创净利28.60万元,在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

  各项数据表明,作为投资而言,民生银行将是一个良好的选择。我们需要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民生银行的后续经营情况如何。二、民生银行分散的股权结构会否有隐患。

  今明两年仍可维持较快速度增长

  贷款规模增长速度将较以前年度有所放缓。民生银行2005年度贷款收入174.9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3%强,依然构成利润来源的主体。但在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企业发行融资券的影响下,企业贷款有效需求增速下降。同时公司内部业务转型战略将于2006 年全面实施,对信贷业务的投入将以“质”为主,相应贷款规模的增长速度将呈下降趋势。国家正在进行的产能消化和产业升级,使公司对中长期贷款的投放保持谨慎;对部分资金需求量大,但风险较高的行业公司将予以回避。这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低不良贷款率,但也直接压缩了公司的信贷规模增长。从一季度数据看,贷款规模增长为17.5%,低于以往水平。

  信贷业务收益水平有望提高。一方面,央行调整贷款利率后,存贷差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民生银行正有意拓展一些高收益贷款业务。据2005年报数据,民生银行最大的业务区域华北区主业利润率仅16.9%,其他地区也在类似水平,但华东地区的主业利润率高达20.9%,高出四个百分点。这应该归功于公司于2005 年开始在江浙地区试行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贷款机构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而央行现行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85%。也就是说,只要贷款利率不高于23.4%,都属于国家允许范围之内,那么公司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在7%-23%之间波动(其中:7%为商业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利率)。公司中小企业贷款新模式将通过扩大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来覆盖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风险,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提高贷款收益水平。2005 年的经营成果表明,公司所推行的中小贷款对公司提高贷款整体收益水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公司有望今年进一步增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投入,并将针对不同风险的中小企业给予差别利率。由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通常为7%以上,公司贷款收益水平也将因此提高。

  债券组合期限结构较短,投资收益降低。根据公司2005 年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公司持有的债券资产的49%被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资产,也就是说该类资产在到期日前将不能变现,其资产收益形式将表现为利息收入。被分类为交易性资产的债券资产中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下债券余额为200 亿元占交易性债券资产的49%,余者206 亿元为持有期限在一至五年的债券资产,债券投资组合期限结构较短,组合收益率相对较低,因此债券投资收益率将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可期。公司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快慢与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深度有关。2005 年公司网上银行、基金托管、保理等业务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公司建立的“行业金融企业数据库”将成为公司业务新产品开发的基础平台,通过深化对企业客户的服务,拓展非息业务收入来源;在零售银行业务方面,银行卡同样为公司提供了开发个人业务新产品的营销平台,与之相关的客户理财等中间业务收入亦将呈增长态势。早在2004年,董事长经叔平便提出打造零售银行的目标,即力争在2~3年内零售业务占比达到30%,远期目标像国外银行一样达到50%-60%。2005年末,民生银行零售客户320万户,储蓄存款余额741亿元,占各项存款比率达到15.16%,个人贷款客户16.32万户,个人贷款余额572亿元,占各项贷款(含贴现)的15.13%。民生银行零售业务的增长速度首次超过了对公业务的增长速度。经过努力,民生银行于2005年6 月发行了首张信用卡,至年末公司已发行信用卡13.2 万张,信用卡透支余额为2.04 亿元。公司计划2006 年将信用卡发行量提升至100 万张;力争3 年内发行信用卡200 万张,届时可达到盈亏平衡。但目前公司信用卡还处于导入期,未来两年内不能为公司带来盈利的提高。这并非民生银行本身的问题,而是抢占市场份额过程中必然的现象。

  综合看,民生银行在今明两年依然可维持较快速度增长。

  民生银行会否有股权之争?

  民生银行除了令人惊叹的成长速度外,还有一个特点吸引了大量的眼光。他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民营股份制全国性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分散。目前民生银行共有58家非流通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最大的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仅持有43455.18万股,占总股本的5.98%,第十大股东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5742.35万股,占总股本2.17%。目前民生银行二级市场价格在4元左右。这意味着一种极为诱人的可能性——用不到20亿元的价格即可成为一家控制资产超过5000亿元的银行第一大股东,进驻董事会。特别是全流通后,这一可能更凸现在所有的战略投资人面前。

  但事实是,这一可能从民生上市就一直存在,但5年过去了,新希望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依然没有受到任何冲击。

  根据《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1995年7月1日生效)第1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这种特殊行业的企业法人的股东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参见资料)

  我们可以看到,除民生银行外,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股权比例过10%的控股企业全部为国有企业,股权性质均为国有法人股。民营企业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持股比例大于10%,至今没有先例。

  此外,《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民生银行,是在1996年2月由工商联牵头组建,59家企业参与下,发起了这家民营资本主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当时,中国工商联并无一股民生银行股份,仅由时任工商联主席、的经叔平出任民生银行的董事长。民生银行最初的股东多达59家,组建伊始即采用股份制形式。为了防止单个股东控制银行,并从银行轻易套取资金,央行曾建议民营资本主导的银行以分散化的股东作为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而工商联也在刻意控制持股比例,以构造民营主导的、极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也只有6.54%。10年经营,民生银行在目前的架构下取得了优秀的成绩,监管层很难找到理由再以一家民营企业更换一家民营企业。

  而外资进入也许会成为另一种可能。

  浦发银行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原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只持有7.01%的股权,也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局面。2003年,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受让浦发银行股份18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同时,浦发银行公告称,花旗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即在首期购买公司5%股份后,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至2008年4月30日,花旗可通过行使购股权与认股权增持浦发银行股份至24.9%。2005年12月花旗声称将在股改后增持浦发银行股份至19.9%的比例。无论何种结果,花旗银行都将成为浦发银行的相对控股股东。但股改中,上海国际集团一举受让了26家非流通股东的股权24.992%,加上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增持的股权,上海国际集团实际掌控的浦发银行股权比例为33.895,股改后为30.859%,花旗控股的希望完全破灭。

  在今年3月1日银监会最新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硬性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必须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同时提高了境外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比例:“单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当有外资金融机构有意图触碰这一标准时,民生银行的股权会否有大的变化也未可知。目前民生银行中只有淡马锡拥有3.90%的股权,约2.83亿股,理论上来讲其希望最大,淡马锡也曾表示过有增持的意愿,但事情目前又有所变化。

  去年11月2日,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5中国论坛上作了题为“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 促进中外资银行‘双赢’”的演讲,演讲中隐约拒绝了淡马锡投资中行的要求,并提出了”五个原则和五个标准“。其中,五个标准的第四条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宜超过两家。2004年10月,淡马锡以1.1亿美元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手中购得4.55%民生银行法人股(股改前);2005年9月,淡马锡旗下的亚洲金融控股公司支付了14.66亿美元,获得建设银行5.1%的股份。这样已经满额。淡马锡只能面临两个选择,放弃民生银行,投资中行或广发行,但需要看洽谈结果而定,二是增持民生银行,但民生银行容量有限,未必能满足淡马锡的投资需求。目前的结果是,民生向外资出售股份的消息沸沸扬扬,淡马锡却按兵不动。

  据香港媒体06年5月17日报道,“民生银行向境外投资者出售股份的计划搁浅,主要是由于潜在买家提高了要求的购买量,从而超出了部分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据有关消息人士披露,私人资本运营投资者购买民生银行股票数量将会很大,如此大规模的股权出售可能不会获得所有股东赞同。他同时表示有意参股民生银行的投资者包括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BlackstoneGroup)等公司。”

  这则消息很清楚的表明了无论民生银行内部抑或监管层,都暂时无意让民生银行股权结构出现太大变动。

  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

  根据《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7月28日发布,于同日生效)的规定:

  1、如果资本充足率高于8%,对外投资总额累计不超过其资本金的20%,并且投资来源是超过8%以上资本部分,则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投资;

  2、 如果对外投资总额累计不超过其资本金的25%,则保险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投资;

  3、 如果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对外投资总额累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则企业法人可以向商业银行投资;

  4、 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向中资的商业银行投资;

  5、如果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大于10%,必须报银行监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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