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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行放贷要警惕关联企业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7:00 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摘要:近年来,国内企业为应对市场压力,追求规模效益,纷纷通过扩张规模形成产业多元、资本构成复杂的集团式企业。但企业的外延式扩张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自身资本积累和财务状况不容乐观,潜在风险不断显现。同时,企业间为了取得银行融资,规模相当的企业间相互担保、循环担保的现象日益普遍,往往一家企业破产,连锁反应引起多家企业经营受滞,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方(Related Party)的定义为:如果一方有能力在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能够对另一方施加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是关联的。关联方交易(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是指关联方转移资源或负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构成集团客户。

  关联企业的风险成因

  (一)信息不对称,对关联企业的信用风险总量难以把握。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形势下,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成为

商业银行竞相营销的目标。关联企业各自为独立法人主体,均有独立的贷款资格。关联企业中各个承贷主体往往利用关系交易不断的膨胀资本和利润,借以成为银行的客户目标,不断扩大在银行的授信。针对企业的经营来说,银行作为信息劣势一方,难以获得对等信息,对企业的经营形势判断必然滞后,这为关联企业的过度融资留下来了机会。往往银行发现关联企业的虚假财务状况时,为时已晚,风险已经形成。

  (二)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过度投资或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

  《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组家庭成员可以成立多个公司。由于家庭关系、血缘关系、利益关系,关联企业往往通过秘密方式随意调动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或物资),进行其他投资或转移资产,以逃废银行债务。有的关联企业中贷款主体发现市场变化对经营不利,随即将资金或优良资产转给别的企业,放任自身经营状况急速恶化,资产减少,从而悬空银行债务。

  (三)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致使有效担保质量下降,加大了关联企业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一般都要求贷款企业为贷款提供保证措施。对于关联企业来说,相互间存在利益关系,互相提供保证是很容易就能达到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成员企业之间互保,关联企业之间循环担保现象十分普遍。若母公司仅为管理公司,实际营运单位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尤其是家族式关联企业,关联方的财产可能随意调动、支配、使用,一荣皆荣,一损俱损,如果相互有担保,事实上的第二还款来源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削弱了担保的有效性,不能有效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加大了信用风险。

  银联信:关联企业授信是目前商业银行并不少见的一种现象。对关联企业提供授信,一方面使银行资产业务得到较大发展,但另一方面又给授信银行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银联信分析师建议,银行首先要推行扁平化信贷业务管理体制,缩短管理半径,扩大管理覆盖面,提高信息利用率,这样,总行级、分行级管理能力、知识水平能够有效地弥补基层机构的缺陷,达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其次,要加强贷前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的整体情况。认真详实的贷前调查,是防范关联企业风险的前提条件,是全面掌握关联企业的组织结构、关键人员关系和经营情况的关键环节。在组织结构方面,要摸清客户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及时掌握客户、关联方的主要业务往来。在资本构成方面,要准确查实客户和关联方注册资金、股权分布、投资方向的真实情况,准确核实客户的真实资产负债情况。对于虚假出资、帐务不实、财产混同、脱壳经营等有不法嫌疑的,坚决不与其发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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