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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 银行信贷风险凸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6:25 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近年来,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少企业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本是好事。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企业进行不规范改制,借改制之名,行逃废债之实的现象,造成银行信贷风险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现行企业不规范改制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在“不完全合同”情况下,权利与责任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传统的公有制企业与不少金融机构都存在资产所有权缺位问题,贷款合同双方责任主体的不明确以及信贷资金使用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二是对改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处置缺少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操作体系,各项制度软约束尚不健全,对改制企业的逃废债行为尚未形成综合治理办法,使得企业逃废债成了“免费的午餐”。三是现行法律和地方政策规章方面不健全。 企业不规范改制逃废债的形式比较隐蔽,目前暴露出来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规范的个人买断或集体买断,导致银行信贷资产名存实亡或部分丧失。二是不规范的租赁、承包和转让悬空银行信贷资产。一些企业在租赁、承包经营过程中,不落实银行贷款的偿还责任。企业的资产被少数个人以承包、租赁的形式所占有,短期行为严重,拼资产、拼设备、拼消耗,在短期内迅速获利。这样,作为银行贷款物资保证的企业资产不断减少;而银行对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转而间接面对承包者个人,这些个人对贷款的本金利息不负任何责任,极大地削弱了银行的监管力度。有些企业在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没有安排偿还银行贷款。三是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使银行贷款责任方难以落实。企业兼并、联合后,原有贷款法人消失,模糊了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原有贷款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且由于集团的成员企业一般均为跨区域分布,基层银行不能跟踪管理。四是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银行债务。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银行债务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认债务;五是不规范的破产以及注销登记导致银行贷款客户法人主体消失,银行债权难以落实。一些地方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从制度建设入手治理规范新形势下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应加强对企业转型管理机制的监控,完善制度约束,加强企业法人结构治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格改制法律操作规程,使银行债权与资产所有权落到实处。 银联信分析: 企业改制引发银行信贷风险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利用改制逃避银行债务得以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一)改制相关的法学研究不系统不成熟。由于长期生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以及在我国经济成分中的重要地位,国有企业改革今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困难、复杂得多。(二)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及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国家有关政策性文件,往往过多地考虑改制企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银行的利益,这样就纵容了企业利用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其次,有关银行债权保护的立法不完善。(三)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导致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任意损害。主要表现在:1、不落实贷款担保合同。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3、破产责任不清,追究不力。4、不承认抵押贷款合同。(四)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冲突及司法不独立。(五)银行内部组织管理上的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存在不规范的做法,不规范的企业改制就会对银行债权造成一定的影响,以及防范企业通过改制逃废银行债务并相应采取应对措施,并让与贷款企业接触最多的业务人员充分发挥企业改制的屏障作用,以从根本上防范企业改制可能对银行产生的风险。 [本文由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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