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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操作风险:银行的隐形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1:33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信用风险管理是贷款风险防范的根本,因为这直接关系着信贷资产质量。然而在实际中,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背后,无不与操作风险这一隐形杀手紧密相连。近几年来,国际上的一些银行的倒闭案,我国几大银行的弊案连连,究其根源都能找出操作风险的身影。在一个个惨痛教训过后,操作风险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头号大敌之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在风险管理架构的搭建中,应先完善信用风险管理,这是因为,信用风险关系着信贷资产质量,但实际上,信贷资产质量背后,并不仅仅涉及信用风险,还存在操作风险。

  国际银行业界普遍对操作风险高度重视。其主要原因是,银行机构越来越庞大,产品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业务对以计算机为代表的IT技术的高度依赖,还有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的趋势,使得一些“操作”上的失误,可能带来很大的甚至是极其严重的后果。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个令人怵目惊心的例子。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操作风险造成的巨额损失更是屡见不鲜,近期建行、交行的重大弊案更是警醒着我们,操作风险不容小视。

  对银行来说,操作风险是一种比较难以控制的风险。目前全世界的银行业也没有一种较好的方法来控制和计量它。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特征是相当难以量化控制的。在我国的银行业,由于普遍存在的内部激励与责任不对称的问题,客观上导致员工不愿意承担与其收益不相称的责任、甚至逆向选择。根据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大的商业银行一般都对业务线垂直管理,实行事业部制。然而这直接关系到银行分支机构的切身利益和权力调整,因此在中国的

银行改革中推行起来颇有难度,甚至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认为该经验并不适合“中国国情”。目前国内银行一致的决策机制和组织结构的金字塔构架导致了决策高度地官僚化和一致性,真正的决策者并不承担责任。因此,再造新的管理架构体制、重塑新的权利与责任对等的激励机制,将是降低目前银行操作风险、遏制金融系统大要案频发有效之策。

  银联信分析:

  操作风险的规避一直是银行界的难题,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除了要从管理机构体制、内部控制机制上改革,从长远角度出发,更要重视对于相关人才的储备,毕竟操作风险的管理非能一蹴而就。另外我们建议银行可以借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以下十点建议:

  前三条建议是关于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环境。建议董事会将银行操作风险视作严加管理的一类特殊风险范畴,批准和定期检查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董事会应确保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受到有效的全面的内部

审计。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负责。该制度应统一应用于整个银行组织,各级机构和人员都应该了解自己对操作风险管理上的责任。第四条至第七条建议是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即如何识别、评估、监察、转移及弱化操作风险。银行应该对所有重要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的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银行也应该确保在新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推出应用之前,对其中的操作风险予以充分评估。银行应该采用某种程序来定期监察操作风险组合和重大损失暴露。银行应制定控制和弱化重大操作风险的政策、流程和程序。银行应定期审查风险限制和控制战略,根据总体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组合状况,采用适当的措施,对操作风险组合进行调整。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应付偶发事件和保持业务持续进行的计划,以确保在发生严重破坏事件时能够继续营业和限制损失。第八条和第九条建议是关于监管者职能。银行监管当局应当要求所有银行,无论大小,都具有识别、评估、监察、转移及弱化重大操作风险的适当的有效的制度,作为其总体风险管理方法的一部分。监管当局应该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实施系统的独立评价,并充分了解情况的变化。第十条建议是关于信息披露。银行应向公众充分披露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评价其操作风险管理的办法。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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