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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反垄断者走上垄断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4:36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江南

  在众多指责交行及四大行对跨行查询进行收费的声浪中,记者也看到一些为银行说话的文章,其中最有意思的观点当属以下这个:《中国的银行,被国人冤枉了》。

  这个署名为“阿里个逗”的作者在文章中说:“中国的银行业无论如何也不是像某
些网友所说的是个垄断行业。可以这么说,中国的银行业基本已经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但是为什么会给人一种垄断的感觉?主要是银行产品的定价权在银行手上,大家觉得银行‘霸道’,就和垄断的电信业和电力一样。但其实银行真的被冤枉了,真正的定价权根本不在银行手上,而在政府和银联手上,而银联,在银行面前是说一不二的。拿这次的跨行查询收费来说,银行何曾想要收?可是银联说要收,谁敢不收?当然,是有几个小银行不收钱,但其实是那几个银行代客户交了钱。再说POS机的刷卡费来说,每笔向商家收取1%-3%不等,这也是银联的硬性规定。在银联未诞生之前,商户装银行的POS机的收费都是可以和银行谈价格的,这家银行价格高了我可以找另外一家银行谈,所以那时的POS收费是相当低廉的,其中有一家公司,装的是工行的机子,而每笔的手续费仅收万分之一。可是银联成立之后,强制将所有POS机贴上银联标志,归于自己的管辖之下,而刷卡的收费也由他说了算,这才是真正的垄断,一家独大。”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这位网友的观点也许有些过激,但它的确道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当初为了对抗像MASTER、VISA这样的跨国卡巨头,以它们要垄断中国市场为假想敌而设立的“银联”组织,却逐渐走上了垄断市场攫取超额利润的道路。

  银联没有垄断市场?

  2002年3月成立的中国银联,其股东正是80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无一缺席,占据了其三分之一的股份。这样,无论你是发卡行还是收单行,只要是内资银行,都同中国银联之间存在着双重纽带关系:既是银联的客户也是银联的股东。这样的双重纽带关系,意味着银联通过扩大收费而获取的盈利可以通过分红方式返还给各个商业银行。既然如此,只要扩大收费就能够使相关三方共同获益,何乐而不为?因此对三方而言,需要讨论的就是两件事情,一是向消费者收取尽可能多的费用,二是内部利益分配关系的理顺。

  最终出台的0.3元收费标准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一方面最终标准超过了先前所说的0.15元和0.2元两个收费标准,另一方面银联、发卡行和收单行各取0.1元,实现了三方的“利益共沾”。由此,在银联、发卡行、收单行三方就利益均分问题达成共识后,看似一度沉寂的跨行查询收费最终以最高费用面世,而消费者则只有乖乖地照单掏钱的份儿。

  事实上,在这场风波中,消费者真正反对的不仅仅是每次0.3元的费用,而是面对着垄断组织“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长此以往,会不会有一天中国的银行连走进去都要收门票呢?因为那也占用了银行的门店资源啊。而这种情况并非完全荒谬,因为如果一位消费者生活圈的周围只有“四大行”,不收门票的小银行要走10里地才有,门票的价格又不是不能承受(比如每次0.3元),估计90%的消费者也只能摇摇头掏钱买票。

  面对这种指责,中国银联并不承认,董事执行副总裁柴洪峰对媒体表示:“中国银联不可能具备垄断的能力。如果说银联垄断,那么就必须有制定价格的权利,而事实上,这次跨行查询收费的标准不是银联决定的,银联一开始提出的收费标准是0.15元/笔,但是收单行要求自己也要有利益所得,于是变成了0.20元/笔,随后发卡行也要求分一杯羹,这样变成了最终的0.30元/笔。”

  专家认为,这种对“垄断”的辩解近乎可笑。所谓“制定价格的权力”是指什么?是指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可以平等进行价格博弈,比如索尼把电视机价格上调一倍,消费者用脚投票,再也不买了,它没办法只能把价格调回去,这就叫没有制定价格的权力。但

银行卡查询收费从0.15开始,共同利益集团要求分就变为0.2元,再有一个要分的加进来就变成0.3元,这无非是一个利益群体内部的利益均衡,完全是合谋涨价,作为对立方的消费者,你没法用脚投票,因为四大行和交行都收了,而要找一个小银行网点并不容易。试想,一项收费有91%的用户反对却依然能够推行,除了银行、电信、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还有谁能做到?

  垄断巨头的诞生

  更令评论者感到荒谬和气愤的是,这个垄断巨头的诞生本来就是利用纳税人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才有了今天的规模。

  2002年发起设立的中国银联,直接继承了于1993年就由政府推行的“金卡工程”,将原来分布于全国18个地区的非营利性机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为银联的各个分公司。是以完全无偿占有原来商业银行网络,并且享受了大量税收、投资优惠政策,在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呵护下建立起来的。现在VISA、MASTER卡组织求国内商业银行合作,每张卡给国内银行10块钱补贴,银联只要发个文件就可以不掏一分钱。

  银联成立之初,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可谓意气风发,欲使得国人能达到“一卡在手,走遍神州”的美丽梦想:不仅有利于搭建国内银行卡的高速公路,扩大持卡人的消费方便;还有利于抵御跨国公司利用其在全球市场的垄断优势渗透中国市场,攫取垄断利润,挤压民族企业。

  不可否认,银联的存在对抵御那些国际巨头对中国银行卡市场的“垄断”有积极的作用,2005年就曾在泰国等地成功地迫使它们放弃挤走中国银联标志卡的企图。问题是,经济学的简单常识告诉我们,反垄断的实质是什么?是让消费者获得更大的福利,而不是在空喊“保护民族金融产业”的同时让“民族消费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更何况,银联(包括四大行,国家财政给它们填的坏帐就超过万亿之巨)本身就是用大量纳税人的财富才获得了今天的地位,不客气地说,抵御国际巨头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是它们的天职和使命,并不是借此多收费的借口。

  一个令人忧虑的逻辑推理是,现在一些小银行为争取客户,可能会替持卡人代垫这笔查询费用,包括少收或不收年费等,但它们无疑会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令一方面,当它们越来越认识到如果也投靠强势垄断者,参与分一杯羹是轻而易举可以获得巨大利益的时候,可能连小银行也会放弃免费的策略。

  谁来破除“行政性垄断”?

  开展一场声讨浪潮。起因是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的议案:“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

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

  电信领域的“

霸王条款”之多是社会公认的,但它在形式上也是竞争的。可是为何在“乱收费”上得不到遏制呢?原因就是它们只在利益冲突的地方竞争,在利益一致的地方垄断。这种垄断的一大特征就是“自己人监管”,《电信条例》是信息产业部主持定版的,投诉、处罚、申诉、发放新牌照等权力也全部集中在信息产业部,而信产部的管理者和现存的电信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话题回到银行也,这种“内部竞争外部垄断”的情形同样存在,各商业银行在争夺贷款、发信用卡、销售基金等事项上的竞争同样十分充分,但在对付消费者的问题上态度就翻了个个儿,一算自己的成本,一个比一个报得高。同样,银行业的垄断也是由“自己人监管”导致的“行政性垄断”。在跨行查询收费问题上,有舆论明确提出应该有银监会来出面沟通解决,因为它已经演变成一场“全民参与”的大争论,但监管部门至今态度暧昧不明,令人玩味。

  那么谁有能力来破除这种以损害全社会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讨好少数利益集团的行政垄断呢?有人将目光瞄向2006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可是,记者很遗憾地看到,一位起草组成员对媒体确认,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被删除,其中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

  十分遗憾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到有什么立竿见影能解决行政垄断的办法,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各级舆论不断对行政垄断行为加以抨击鞭笞。当然我们没有强制能力改变现状,唯一的希望是如果垄断者的道德情怀尚未泯灭的话,也许会有所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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