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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国有银行信贷冲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1:15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彭兴韵

  今年以来,银行信贷增长超出了人们的预期,第一季度信贷增加额达到1.26万亿元,超过央行目标增加额的50%之后,4月份的新增贷款又成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对数据的分析发现,本轮贷款扩张主要是由国有银行的贷款冲动引起的。在国家控股的银行贷款中,所谓的打捆贷款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它是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承贷主体,
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作为偿债保证,将一城市或区域的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打捆贷款实质上是地方政府为当地企业争取国有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担保。

  以打捆贷款为新形式的贷款急速扩张说明,目前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还远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因此,提高利率或者提高法定存款

准备金比率之类的调控手段,对具有内在信贷扩张冲动的国有银行而言,只能起到短期的效果。央行还应当从长远着手,进一步地推进银行的机制改革和更好地发挥国有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首先,银行业自身应寻求更加多元化的收入与利润来源,逐步摆脱利润对利差的过度依赖症。应当说,

商业银行在非利润收入来源方面的空间越来越大,金融改革为此提供的空间也越来越广。从银行内部经营上来讲,为了控制银行的信贷冲动,应当从信贷业务人员到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更强的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在目前的信贷审核委员会制下表象的集体决策机制,事实上已经成了银行推诿信贷风险责任的托辞。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其实很难去追究具体的人员的责任。

  其次,在类似于打捆贷款中,地方政府信用介入到了银行信用当中,地方政府仍然把国有银行体系中的金融资源当作公共品而加以使用。原因在于,我国在财政分权化改革的过程中,为了使中央政府的发展战略更容易得到实施,中央政府便加强了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从而便于向特定的行业和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补贴;与之相适应,中央政府便承担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全部最终职责,地方政府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所承担的职责则非常小。

  中国对金融监管权力与稳定职责向中央的集中,又在历次的宏观经济波动、银行新一轮的不良贷款高潮形成之后,或者在国外金融危机的警示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但对金融监管的权力与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收得越紧,地方政府在对金融资源的争夺上的软约束问题就越严重。地方政府利用地缘上的行政管辖权,加强了对当地银行业的实际控制权。正是这一控制权的获得,才使得地方政府的投资扩张冲动在金融支持上得以成为现实。因此,要更好地建设银行经营机制,可以考虑,让地方政府承担起更多的金融稳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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