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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核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彭兴韵

  建行和中行在香港上市后,工行即将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农行改革方案也即将浮出水面。国有银行的改革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可以预见无需多长时间就将完成程序上的改革。但是,国有银行改革告一段落,并不意味着中国的银行业改革已经完成。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的全面改革被提上了议程。城市商业银行尚须在组织结构、资本金、业务范围、
科技投入和风险控制等多方面探索改革发展之路。

  同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也大多需要从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入手,而这些改革也需要借助“资本”这个桥梁——引进战略投资者。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也表示,城商行要明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资本,而是要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这方面,国内已有较为成功的先例。2001年汇丰银行入股上海银行后,逐步为上海银行带来了国际银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了上海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其总资产大幅度增加,资本充足率均达到了监管层的要求。除了经营业绩和风险控制水平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外,技术方面的提升也是上海银行引入外资后的重大收获。从2002年起,汇丰银行在市场推广、产品开发、会计和监督、信贷风险管理等方面向上海银行提供了相关的政策制定、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等技术支持。

  在引资方面,浙江省的一些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进民营资本似乎也取得了成功。过去,我国不乏城市商业银行吸收民营资本的案例,但民营资本在参股城市商业银行时,地方政府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任何改观,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吸收的民营资本更多的是弥补了新的

不良资产,显然也与吸收民营资本的初衷相违背。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制衡与约束机制,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引入民营资本后“关联贷款”问题比较严重,广州市商业银行曾因此而遭受巨额损失。但是,浙江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吸收资本方面走的是与上海银行完全不同的路子,它广泛地吸收了民营资本,但并没有暴露出其他城商行在吸收民营资本时出现的问题。进行“民营化”改造的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多样化的股权结构,设计了一套比较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大幅提高了资产质量和经营绩效。

  因此,在引进资本方面,无论是引进外资还是引进民营资本,都可能殊途同归。这需要城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战略和综合成本等各方面加以考虑。无论是引进外资的战略投资者,还是引进民营资本,资本结构的变化都是实现当地城商行商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在地方财政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会以所有者之名,行对城商行的超经济权力控制之实,制约城商行的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另一个限制便是业务的地域局限。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不少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在探索跨区域发展之路。其中,徽商银行模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安徽徽商银行于2005年底正式挂牌成立,它是由安徽省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入股,7家城市信用社重组加入,具有一级法人体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模式。通过合并重组,徽商银行的业务领域有效地突破了以前城市商业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几乎涵盖安徽全省。13家金融机构规模相当,发展相对均衡,且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内控及管理能力基本符合

银监会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要求。而且,各行、各社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他们之间的业务合作已有基础,“做强做大”成为各方联合重组的内在动力和强烈共识。但是,徽商银行模式是否能够被其他省市的城商行改革所拷贝,不仅需要当地城商行的内在条件相当,而且还应满足监管当局的要求,正如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所言,徽商银行目前只是个案,银监会在具体审批时仍将从严掌握并坚持达标原则、有利原则、适合原则及市场原则。

  突破跨区经营限制的另一种模式则是江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组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母公司,同时对江苏省辖11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投资入股并作为各行的最大股东,各地市的财政作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全省城市商业银行逐步形成一种总分支公司体制,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又相互统一、合作。这样,就形成以资金为龙头的城市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这种城市商业银行联合是松散、资源共享型,是在资金结算方面的合作,通过资源上的共享和业务上合作将全系统经营活动的分力整合为合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在安徽和江苏的模式中,地方政府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它们都是旨在国有银行体系之外首先打造本省的银行企业,从而为本身的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地政府可能把城市商业银行当作自己的钱袋,强制要求城商行为地方政府偏好的项目和企业提供融资。真正还原城市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本来面目是我国城市商业

银行改革的核心。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大胆地进行一些金融稳定职责方面的创新,要求各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维护本地市城商行稳定的职责,这或许是减少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干预,真正走上商业化道路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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