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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取款收费两银行明起提价老百姓几点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6: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刘薇报道:银行卡收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明天起,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对同城跨行取款每笔收取4元手续费,比此前执行的2元提高一倍。其它银行暂无提高收费标准的计划。

  今晨,许多市民接受本报采访,都异口同声说“太贵了”。白领程小姐说,以前跨行取款收2元,勉强可以接受,现在一下调高到4元,真是“难顶”。多位市民无奈地表示,今
后只好尽量在发卡银行的柜员机取钱,减少跨行次数。

  提高收费的两家银行都表示,收费是按照总行所定的标准执行的。据介绍,每发生一笔跨行取款,发卡银行就要给“出机银行”(提供柜员机的银行)支付3元,给银联支付0.6元,合共3.6元,而多出的0.4元则是弥补银行自身设备和网络的维护成本。以前收取2元,只能部分弥补,随着发卡量日益增大,银行不堪负荷,只能让持卡人承担。

  但这一说法遭到持卡人质疑。市民李先生认为,既然说是弥补成本,那么为何不是收3.6元,而要多收0.4元?“跨行取款的费用本来就是银行间在互相支付,你给我,我给你,收来的3元已经是弥补成本的费用,为什么还要额外再多收取?”

  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将2元提高到4元,涉嫌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条例。2003年开始收取的跨行取款费之所以是2元,是因为在1999年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持卡人跨行取款的费用应由本人承担,在其领卡城市跨行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尽管近来有消息称该条款可能修改为“不设上限”,但暂时未闻新政出台,旧的条款依然有效,若收费突破2元就是违规。对此,银行方面表示,收费依据的是2003年10月起执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2004年3月起执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前一法规中已明确银行卡业务执行市场调节价,可由商业银行自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后一办法则给出了跨行取款手续费的支付标准。

  “银行不能想什么时候收就什么时候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收费也要合理清晰透明!要听听老百姓的声音。”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的张先生也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带有垄断性质的几大银行若联手“出价”,老百姓是毫无招架之力的。“这种涉及面非常广的价格变动,至少应进行价格听证!”

  还有市民提到,如此提高收费,必然逼使市民减少跨行操作,这违背了银联成立时“互连互通,让中国人用卡更方便”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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