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捆贷款遭禁 银政合作喊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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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7:16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 |||||||||
内容提示:五部委发文紧急规范“打捆贷款”,禁止该项“银政合作”,而在这之前,银监会已经对频频签署“银政合作”协议的部分商业银行发出了提示,要求商业银行注意“打捆贷款”的风险。 五一长假前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文,紧急规范各类打捆贷款,信贷闸门再次收紧。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
在这份文件中,2005年1月26日成为政府担保是否有效的分界线。这份文件重申了财政部对地方政府担保问题的规定,2005年1月26日以前地方政府对贷款所做的担保有效,在这个日期以后的政府担保将不再有效。 对此,银监会高层表示:“同地方政府的贷款合作意向尽管是一种意向性的东西,但是效应不太好,会给人一种大干快上、有钱不愁的感觉,而且一个地方这么做了,其他地方就会有压力,有可能盲目攀比。”而银行对此也很冷静,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认为:“ 国家出于宏观的考虑,才采取这么严厉的措施”。虽然现在所在银行的打捆贷款并没有出现风险,但银行也能够理解此次措施的出台。 银联信分析:这次五部委紧急叫停打捆贷款,也引发了业界的极大关注。跟此前的央行加息相比,这次意味着宏观调控开始动用更严厉的行政手段。 打捆贷款的模式最早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在安徽芜湖试点。当时芜湖提出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贷款,打捆建设贷款的核心是财政兜底。政府承诺、财政兜底,然后以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还款来源是有各方面的,比如,城市建设维护费、各种税、留给地方可支配的费都可以作为还款来源。此后,打捆贷款被地方政府广为运用,除了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频频涉及。对很多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打捆贷款的诱人之处在于金额巨大,对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打捆贷款来说,还本付息压力可以不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承担,一届政府任期5年,而城建打捆融资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在没有法定的政府负债额度约束的情况下,这种偿还责任对地方政府来说是标准的“软约束”,它不但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无限膨胀,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面临着巨大风险。 银联信分析师认为:打捆贷款已经成为助长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重要力量,并且对银行来说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今年一季度的金融数据出来后,贷款投放过快的现象比较明显,而要控制贷款投放速度,限制打捆贷款成为银监会调控贷款投放的举措之一。由于借款人为财政所属或控股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没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因此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即使财政做出还款承诺,这种承诺在法律上也属一种无效的担保形式,一旦财政资金发生问题,贷款将无法按期偿还。打捆贷款中往往存在政府意志较强、银行贷款被动运作的隐患,使银行信贷资金形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