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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巴曙松:如何超越银行贱卖论的争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在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中,2005年有一个最引人注目的市场动向就是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而在此间出现的“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的质疑对于促进国内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南宋哲学家陆九渊有言:“为学患无疾,疑则进也”。“跳出争论”和“超越争论”成为了此次对巴曙松采访的主题词。

  国有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而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本报特约记者 易艺 发自上海

  《第一财经日报》:在外资大举买入中资银行业股份的时候出现了“贱卖论”的声音,如何理解“贱卖”这种说法?

  巴曙松: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银行市场开放中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开放银行业时都会遇到的情况。对于“贱卖论”,我们首先要肯定这种质疑对于矫正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显然是有积极作用的,至少能够促使整个行业的反思。

  因为在中国银行引进外资的过程中,确实出现过有一些所谓战略投资者往往是战略投机者,例如一度在引资合同中容忍外资将进行战略性投资与IPO挂钩。如果不是监管部门严格把关,可能不仅不能获得引入战略投资者所可能获得的益处,反而引发股权结构的不稳定。

  事实上,在外资买入国有银行股权的争论中,不仅有“贱卖论”,也有“贵卖论”。这种“贱卖贵卖”之争实质上是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差异导致的。交行、建行上市后,IPO市净率高于上市前对外资银行招股市净率引发了“贱卖”的争论,但也有一些境外媒体认为中资银行机制多弊,不良贷款率高,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言论,认为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是一场新的“豪赌”。

  因为不同的机构对各种信息掌握的差别,可能对同一资产的未来收益,作出大相径庭的预期,这就导致心理定价的巨大差异。由于有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后实现的那个交易价格,一般不可能是各种预期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因此总是可能有持更高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贱卖”,持更低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贵卖”。

  《第一财经日报》:在国有银行股权定价问题上,是否存在“贱卖论”中的质疑?

  巴曙松:长期以来,原来中国的银行并未严格建立起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亦往往没有严格进行相应的拨备提取,因此账面净资产往往并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受历史影响,诸多的中国银行一般仅对贷款和应收账款的1%提取一般准备金,对不良资产的拨备远低于国际标准。虽然中资银行已经在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上有所改善,但有些会计信息的处理还是不准确的。在尽职调查时,外资银行要求会计人员对银行的资产进行核实,对存在风险的资产要严格计提准备金,这使得中资银行在会计制度上一度存在的缺口,最终造成比中资银行估计更低的定价。

  另外,在银行股权转让时,溢价没有成熟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之上,而对等的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没有计算。按照规定,外资入股上限不可超过25%,相对而言是小股东对公司控制力较弱,根据国际经验,收购少数股权是应该享受折价的。

  投资者入股面临三年的战略锁定期,比IPO低的进入价包含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补偿,同时,在外国投资者看来,中国银行业的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导致中国的银行业在估值时面临诸多“制度性折扣”,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因此,国有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而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第一财经日报》:您如何看待“外资入股威胁中国金融安全”的说法?

  巴曙松:引进外资威胁了中国的金融安全,实际上是国有银行“贱卖论”的延续。

  外资银行是否会威胁所在国的金融安全,要看准入的外资银行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经济增长,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金融市场。依赖性强的外资银行会从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受益,当所在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往往会积极地配合解决问题。因此监管机构在外资准入政策上是可有所为的,要重点选择那些在经济出现波动时能够发挥积极稳定作用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

  《第一财经日报》:您认为,真正威胁中国金融安全的是什么?

  巴曙松:事实上,对于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持续浪费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

  另一方面,从资金来源而言,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外资入股涉及到的是8%的资本部分,这当然十分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资本金之外的92%左右的资产的配置效率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开放和改革,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水平和股本回报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进行低成本融资,这才是最大的金融安全。

  《第一财经日报》:在您看来,应该超越“贱卖”的争论,把它引入到监管和制度改进的范畴,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巴曙松:不论是“贱卖论”还是“威胁论”,都在于对民族金融体系的关注,对本土金融市场发展的期望。实际上,在对外资大规模开放的同时,中国同样应当推进对内资开放银行市场,在开放的过程中保护民族金融业的利益。这正是“贱卖论”值得肯定的地方。

  一些境外的战略投资者所表现出来的短期投机行为,也促使我们应当关注这些以优惠的条件获得中国银行业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真正发挥了战略投资者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或者说,应当经常对这些战略投资者所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及时、动态的评估。

  在入股逐渐成为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主要路径的环境下,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由装点式的角色升级为市场的参与者、竞争者,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是如何对外资持续、有效地进行监管。

  《第一财经日报》:做到对外资持续、有效监管,有哪些方面值得注意?

  巴曙松:对监管当局来说,应当学会在开放的条件下如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既保护民族金融业,同时又能够吸引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在入世保护期将满之际,中国对WTO金融开放的各项承诺履行良好,WTO规定中存在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监管机构保护好中资银行业在网点、客户、业务、人才等方面既有的竞争资源,慎用自主开放(AL),例如不必盲目单方面提高外资入股的比例上限。如果轻易为某家银行破例突破外资入股比例上限,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其他外资银行也有权入股更高份额。参照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都有上限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考虑如何重点保护中国本土的银行业零售业务市场。零售业务具有增长迅速、收益稳定特点,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已经成为不少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也是目前外资银行最愿意投资拓展的领域之一。但是从开放程度比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零售市场的开放程度甚至高于许多发达国家。

  国外许多监管当局对本国的零售市场都有所保护,如美国要求,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如果要在美国经营零售业务,需要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但是,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则规定,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这就把许多外资银行隔离在美国的零售市场之外,同时就迫使外资银行只能通过购买美国的银行才能开展此业务。

  《第一财经日报》: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银行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巴曙松: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在外资银行准备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应加强对中国政策和市场的研究,特别要注重提供中国市场所欠缺但是又急需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等的研究。外资银行需清楚,只有符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策略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才会在未来得到扶持。特别是对于目前中资银行没有从事或者是没有能力从事但市场又迫切需要的银行产品和服务领域,如各类避险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期权、期货和各类外汇远期产品,保理和金融产品定价服务等领域,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非常希望一些有资质的外资银行企业进来填补空白;同时,在一些中国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重点扶持的地区,外资银行也会有很多商业机会。在这方面,东亚银行首先在西安设立分行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本报摄影记者/高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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