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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9:08 金时网·金融时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金融系统要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会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总要求,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近年来,围绕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目标,金融系统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成为引导、积聚社会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最近,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在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两年多来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合作金融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合作金融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紧紧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银监会的具体要求上来,坚定信心、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改进服务,继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但资金投入不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支农资金投入包括公共财政、银行信贷和社会资金多个渠道。从农村信用社情况看,尽管近些年来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总量逐年增加,金融服务逐步改善,但是在体制上、机制上、方式上仍不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同步进行相关配套改革,需要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三方合力,共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努力办成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建成现代金融企业成为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经济工作,而且是我国政治社会的一场深刻变革,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业务经营和发展。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主要特点是股权明晰、管理民主。合作金融机构不管采取什么组织形式,都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规范组织形式。要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护股东的话语权、知情权,按照股东投资入股的权重选配合格且真正能够代表投资人意愿的董事、理事,依法履职,恪尽“诚信”和“托管”之责,并在法律上承担对金融机构运作以及资产负债的最终责任。要科学设置股权结构,不论机构大小,都要做到产权明晰,同股同权,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和制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村信用社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积极引导、坚定不移地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要督促进一步加大对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金融服务方式,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在内的“六项机制”;对大中型客户,可通过银团贷款或社团贷款给予支持。同时,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指引》要求,稳步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延伸至小企业信贷领域。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组织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要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具有差异性、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代理业务、保管、担保、个人

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
银行卡
联网,实现联合经营;要在更好满足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加工、运输、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按照市场化取向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着力解决部分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非理性问题。同时,规范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工作,严肃查处坑农、害农不正当行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用5至10年时间,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要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要求,全面摸清风险底数,明确监管目标,抓住监管主线,分类指导,差别监管,梯次推进,逐步达标。要加强合作金融机构机制建设,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在继续抓好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同时,切实关注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农村来之不易的好形势,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与改革工作,为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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