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建设迈出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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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这一数据库目前已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 这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标志着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了,但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特别是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失信失范的行为越来越广泛,情节越来越恶劣,债务人大量逃废债务、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企业虚假包装上市圈钱、银行不良贷款严重等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大局。 有鉴于此,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加入W TO以后,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逐渐提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就目前看来,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改革监管方式,制定信用标准,对管理对象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海关、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根据企业信用记录和违规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分类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结合各自部门的职责,开展了相关的工作。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工作,上海、山东、广东、吉林、浙江、重庆、天津、青岛、大连等省市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和贸易的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动。北京、天津、宁波、深圳、汕头等城市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的建成绝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就当前来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信用惩戒褒扬机制是两项亟须进行的工作。前者包括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后者则指有关部门要严格监控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特别是对失信者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剥夺其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提高其相关交易的成本。 当然,关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还包括很多的内容,还需要方方面面的艰苦努力。但众所周知,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重大和深刻的变化。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式运行,只是整个征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步。我们期望这一步能起到更多的带动作用,带动我国整个征信体系的加速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