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加强外部监管 解决金融业痼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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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社评 时至岁末,来自银监会的最新消息称,2005年银监会对工、农、中、建四大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涉及金额高达5885亿元,处罚违规机构103家,处理违规人员799人。 同一天,又有消息说,国家审计署2006年将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部分
我们知道,银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的独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金融管理水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监管的相对独立是金融业的一个重大应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步入专业化、国际化的轨道。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虽然在监管体制上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实现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分离,强化了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但能否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并不仅仅取决于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监管的有效性与效率。 从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看,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当时期内将使银行业监管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 目前,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大的国有控股银行,其盈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况都有待提高。从维护市场信心的角度看,他们基本上靠国家信誉来维系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从总量看,这类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这两类银行机构仍然是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思想,银行机构的内部风险规避和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监管检查评价和市场纪律是风险管理的外部机制。然而,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这类的国有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乏善可陈,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约束。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外部监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监管形式,要加大以现场监管检查为主的外部监管频率与强度,要加大对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弥补内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监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务虚的口号,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了银行具体业务操作和风险点,甚至要更甚于被监管对象,才能检查出问题的症结,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金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 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外部监管,不仅仅需要银监会这样的专业机构,更需要如审计署这样的“独立”外部监督机构,也正因为此,审计署介入银行业的工作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 说到底,解决金融痼疾从长期而言,需要的是金融机构的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可持续,但是,在现阶段,加大外部监管却是一条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