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分类监管是中国银行有效监管必然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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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2:3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在试图寻找银行业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最佳平衡点,以及监管当局与银行企业的最佳平衡点。 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5(中国)银行家论坛”上表示,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实现这个平衡的一个很重要措施就是分类监管,分类监管是中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必然选择。
唐双宁说,对银行企业的分类监管,就是按不同银行企业的不同风险程度,对其从市场准入到生存发展再到市场退出全过程采取的不同的监管措施,从而在银行业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银监会已经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实施了分类监管。对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也将逐步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 唐双宁介绍,银行业的分类监管最早是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始的。2000年,监管部门与穆迪公司合作,制定了《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从2000年度开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评。 《暂行办法》主要从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等四大类十三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这四大类十三项指标基本涵盖了商业银行经营的全貌,考核满分为100分。 按照《暂行办法》,考评结果既可以横比,也可以纵比。从横比看,能反映四家银行当年经营状况和四家银行当年的排名。从纵比看,各行综合得分的增减变化也能反映自身进步状况和进步程度。为使考核结果具有历史可比性和延续性,监管部门还对1998年和1999年四家银行历史数据进行了模拟考核。 唐双宁表示,尽管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考评也有不同意见和看法,考评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修改,但总体看,考评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四家银行各个时期的经营状况,是分类监管的开始,是从定性监管向定性与定量结合监管的重大转折,对推动四家银行加强内部管理、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竞争意识,对进一步推进中国银行业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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