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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4:58 《中国金融》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已取得了良好的开局,国际和国内的反映总体上是积极、正面的。

  财务可持续能力得到改善

  在这次股份制改革试点中,中行、建行通过国家注资、核销剥离不良资产、增加风险拨备等措施,较好地改善了财务状况,其主要财务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际上大型商业银行的水平:

  资本充足率已达到监管标准。到2004年9月底,中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75%,建行的资本充足率为9.39%。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到2004年9月底,中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为5.16%,较年初下降了11.12个百分点;建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为3.74%,较年初下降了3.81个百分点。

  增加了风险拨备。到2004年9月底,中行、建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68.35%和87.7%。预计在今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度末,拨备覆盖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大型商业银行水平。

  在财务重组过程中,中行、建行聘请国际权威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信息披露。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在财务重组的基础上,中行、建行相继由国有独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一是明确国有资本产权主体。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对中行、建行出资人的权力,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中行、建行派出董事和监事,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较好地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产权主体虚位的问题。

  二是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中行、建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新的管理层已开始运作,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上大型银行的公司治理原则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保证各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促进银行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高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已按制度安排开始审议重大事项。管理层开始转变经营观念,确立了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

  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行已开始实施尽职调查、风险评审和问责审批“三位一体”的信贷管理体制,全面强化授信审批各环节的问责制;进一步推行严格的后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新的授信和风险管理政策;借鉴国外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经验,实施管理信息大集中,逐步实施集团风险管理体系策略。建行制定了《建设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对风险管理机制改革目标、原则、实施措施和步骤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创新风险管理工具、技术和方法,发挥先进技术手段对风险管理的支撑作用,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四是改革组织结构,整合业务流程,实现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中行制定了《关于一级分行开展流程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组织机构改革方案》。两行均按照机构扁平化和业务管理垂直化的要求,稳步改革组织结构、整合业务流程。

  五是改革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中行、建行均已取消行政级别,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全面推行招聘制。中行聘请了国际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作为人力资源改革顾问,制定了适合股份制公司要求的人力资源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案,并已开始实施。建行全面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薪酬制度,初步建立了机构薪酬总量与其经营绩效挂钩、员工薪酬水平与其岗位责任和贡献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

  六是着手引入战略投资者。中行、建行财务重组的成效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为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奠定了基础。目前,已有十几家国际性大银行或金融集团与中行、建行进行接触沟通,表达投资参股和业务合作的意向,有的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试点工作的几点经验

  中行、建行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革,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抵御风险能力得到提高;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约束机制增强,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亦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持国家国际储备合理水平的前提下,运用部分外汇储备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既提高了国家储备资源的利用效率,还部分缓解了人民币升值压力。所有这些都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同时也再一次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政府对国际金融稳定一以贯之的负责任态度。这一重大改革的初步成功,有些经验值得总结,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决策组织和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了明确的议事与决策制度。试点工作近一年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均以这一重大改革为己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高度协同。两家试点银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操作方案,稳步推进改革。

  第二,总体设计、分步推进、政策配套。此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我国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化解金融风险的国际经验,确定了国家注资、处置不良资产、设立股份公司、上市的改革基本步骤。在具体操作环节实行“一行一策”的原则。在国家注资时,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代表国家对有关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同时明确了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与措施;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依据国家法律与政策规定,核销资产损失,采取市场化模式剥离不良资产,提高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明确实行整体改制,制定了公司治理与内控指引;对股改所涉及的财政税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国有土地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工商登记注册、金融监管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由于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科学,试点各阶段任务明确,两家试点银行责任落实,相关部门政策及时配套,确保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

  第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及时沟通、求得共识。在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过程中,有关部门就改革的目标、步骤、时机以及财务重组资源选择等重大问题充分听取和征求了有关专家学者及权威人士的意见。试点方案实施后,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宣传我国金融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因此,国内社会各界普遍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持积极肯定态度。同时,也及时向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有关国家金融管理当局、有关国际权威人士介绍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国际上的反映是积极的。标准普尔等国际评级机构先后调高了中行和建行的评级展望。

  第四,股份制改革与加强内部控制同步实施。在改革过程中,按照改革与重组并重的原则,两家试点银行一方面加紧实施财务重组,一方面加快内部改革和加强内部控制。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了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全面加强和完善了信贷、财务、资本、人事等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特别是结合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严肃追究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人员的责任,切实减少损失、防范道德风险。

  第五,改革与发展并举。中行、建行在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充分注意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两家银行千方百计加大资金运用力度,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在信贷资金投向上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做到有进有退,重点突出,支持优良企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并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和加强金融创新,满足市场全方位的需求。两行改制后经营业绩大幅度提升。同时,两行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把关注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重要方面,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职工支持改革、敬业爱岗的积极性。

  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中行和建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但实践证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甚至是痛苦的过程,是内部改革和外部改革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中行和建行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尽快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的功能。

  二是中行和建行的管理层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金融创新,防止不良资产数额与比例的反弹。

  三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真正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在中行、建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实质性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加快“两个引进”。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发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效能;加快引进国际上优秀高级管理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按照国际上市标准择机上市。中行、建行要按国际上市标准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全面提升经营水平,创造条件尽快上市,发挥资本市场的约束、监督和促进作用,实现体制和机制两方面的跨越。

  六是要做好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准备。工行和农行资产规模大,经营网点多,服务客户广,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在认真总结中行、建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工行、农行的改革步伐。具备条件的,应当不失时机地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积极努力,为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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