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大盗考验银行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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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3:44 扬子晚报 | |||||||||
假冒中行、工行网站的事还没水落石出,昨天又发现一个只有一个页面的假银联网站 假银联网站域名:www.cnbank yl.com,真银联网站域名:www.chinaunion.pay.com 。事件发生后,银行方面也作出了一些必要的善后和提醒,但几乎所有银行都表示:在领卡和开通网上交易时,都要签署一份风险提示书,其中已明确持卡人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任何原因的密码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显然,据此提示书,客户的钱被假银行网站所偷属于密码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银行是不会担责的。对此,笔者无意多说什么,只是觉得银行方面不宜在此免责牌下睡大觉:针对网络银行上的盗窃犯罪行为,银行的举措不能停留在对用户的提醒和事发后的必要善后工作上,而应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方面积极作为,银行应该成为与网络银行诈骗作斗争的重要技术力量。 这是因为,银行既然推出了网络银行这项业务,就对此项业务中客户的资金安全负有天然的责任。即便不承担事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但为客户提供安全的业务交易条件和防护措施的行为责任是怎么也推脱不掉的。不然,一种对客户利益没有安全保障的业务,银行还开设它干什么?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就如工厂给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一样,如果这个产品在使用中很容易诱发产品以外的其它安全问题,厂家也不能说就没有责任。 从防范能力上讲,不可能所有的客户都是专家,而银行却能够也应该成为专家。针对假冒银行网站的问题,在银行网站本身的识别性方面,在客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操作程序方面,在对假冒网站的防止方面,在对顾客网上交易安全常识的普及等方面,银行都应运用资金和技术的力量积极作为。 面对“网银大盗”猖獗,如何作为考验银行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顾客是上帝,让“上帝”在与自己的交往中十分冤枉地遭受损失,即使这种损失不是由己引起,对“上帝”也该问心有愧。雍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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