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完善两政策性银行监管办法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莹莹

  近日,银监会起草了《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二》),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份征求意见稿要求,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均应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其中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部委董事。

  另外,银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和准确性、评估各类风险及压力测试情况等。两家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时,银监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控制风险资产增长、暂停自营性业务、限制增设新机构等监管措施。

  《征求意见稿一》要求,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健全国别风险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国别风险限额。进出口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要求,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予以动态调整。

  进出口银行应加强境外贷款贷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地政治、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情况,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贷款管理,积极稳妥处置国别风险。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内源性资本积累与外源性资本补充相结合的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当资本充足率不足时,通过采取限制资产扩张、盘活资产存量、减少或免于分红、利润转增资本、国家追加注资、发行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等措施以达到监管标准。

  《征求意见稿二》明确,农发行应综合运用追偿、重组、转让、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暂时无法处置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要根据政策性业务的管理职责认定责任,做好不良资产账务管理,确保不良资产债权法律手续完备。

  农发行应监测分析市场流动性情况,结合粮食收购季节性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和信贷投放计划,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建立并完善适合本行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特点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农发行应建立压力测试体系,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的开展应当覆盖各类风险和表内外主要业务领域,并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互影响。压力测试结果应当运用于农发行的风险管理和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中。

责任编辑:徐巧 S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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