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1日 10:34 中国金融杂志 

  杨子强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既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领域内的征信体系建设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人民银行[微博]作为我国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为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1996年,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1999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能,批准设立了征信管理局。2004年人民银行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5年6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7亿自然人和2083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各征信机构之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信用信息产品不仅被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到信用风险管理中,而且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其他方面。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在金融领域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资本市场评级、信贷评级为主的信用服务体系;信用产品涵盖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债券评级、借款企业评级和担保机构评级;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征信管理体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与征信教育工作,切实维护了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当前,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正面临新的形势。一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正在推进征信领域变革。大数据机构纷纷进入征信领域,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征信领域得以应用,新型征信业态开始涌现。传统征信机构与大数据征信机构相互借鉴、互补发展、相互融合的发展态势正在显现。二是分层次的征信市场正在形成。既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有各类社会征信机构;既有为金融领域提供服务的征信机构,也有为生活领域服务的征信机构;既有平台型征信机构,也有深入到产业领域的征信机构,竞争、互补的多层次征信市场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三是个人隐私保护受到特别关注。在采集数据、加工处理和对外提供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高度重视征信业务中所涉及的公民隐私问题。

  但也要看到,与美国、欧洲等征信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征信机构实力、征信服务水平、征信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前形势,我国征信行业发展和征信体系建设需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积极稳妥地培育征信市场。《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相继实施以来,人民银行持续推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工作。企业征信方面,截至2015年7月末,各分支行已完成备案的机构有84家;个人征信机构正在逐步培育。培育征信市场是各级人民银行的一个重要任务,发展与规范要并重。一方面,要严把征信行业的进入门槛。在征信机构许可备案过程中,要始终把握好市场规划,坚持“积极稳妥,择优分步”的工作原则,对征信机构的总体数量有计划,不搞多而乱。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类征信机构的监管。监管重点是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要完善征信市场监管细则,加快建立对征信机构的非现场管理框架,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实到位,使我国征信市场始终运行在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上。在评级市场方面,要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备案管理,加强信用评级统计、分析与监测,完善违约率系统事后检验制度,进一步加强信用评级管理。

  第二,稳步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金融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和非银行机构的信息采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求,要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新常态下,建设征信系统必须狠抓数据基础,抢占数据技术制高点,才能推动全面征信工作、实现高效信息共享。一是加强金融业协作,积极推动实现金融信用信息的全覆盖。二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非银行机构的信息采集。三是加强对大数据的研究探索,实现传统数据与互联网大数据的结合。继续丰富金融数据库信息,完善征信产品,丰富服务渠道。

  第三,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安全管理,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收录信贷信息,其中涉及个人信息主体的部分隐私以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人民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征信信息泄露风险。一是要加强现场检查。重点要关注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业务操作、人员权限管理等方面,确保操作规范。二是做好非现场检查。要加强完善异常查询监测等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各类机构规范发展。

  第四,要加强中小企业(包括小微)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已经批准的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中,明确要求人民银行组织和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形势下,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人民银行确定了63个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从征信采集到形成评价,再到实际运用,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发挥比较优势,特别是要发挥信用的中介作用,真正让中小企业逐步在贷款便利、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方面得到实惠,切实发挥服务政府、服务银行、惠及中小企业和农村的作用。

  第五,加强征信业发展和监管的研究和社会沟通宣传。当前,我国征信业发展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征信的发展还存在数据缺失、隐私信息界定不明等问题。对此,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对征信体系建设的影响和挑战;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对大数据征信的监管,研究大数据征信的相关立法。比如,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大数据征信,减少隐私侵害,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积极组织开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全国专题宣传活动和常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征信的社会影响力。

  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性、基础性较强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当前,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各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秉承服务社会民生、提升经济效率、确保市场安全的理念,扎实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征信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行长助理

  (责任编辑 张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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