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P2P监管思路已现 准入门槛或3000万

2015年03月19日 05: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藏本文     

  银监会对P2P网贷监管思路雏形已现

  自去年底首次明确P2P网贷平台监管归属银监会之后,有知情人士透露,上周银监会普惠金融部首次召集各相关部门以及业内人士举行闭门会议,并抛出了一份相对完整的P2P监管文件征求意见。文件内容除了明确P2P平台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的门槛外,还提出对P2P必须实行杠杆管理,禁止拆标等。不过,该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诸多条款并未最终确定。此外,待文件终稿确定后还需要通过银监会、国务院等多层级的审批。

  文 广州日报记者 潘彧、林晓丽

  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普惠金融部日前在一次闭门会议上抛出P2P监管文件征求意见,明确了一些监管红线,比如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禁止设立资金池;不得自我担保,即平台要“去担保化”;不得进行平台自身融资等。同时,文件还要求强化信息披露,P2P平台必须保证项目融资标的的真实性,每个借款项目须有真实借款人的信息。这与此前监管层官员在多个场合释放出的信号基本相同。

  此外,文件还首次涉及包括P2P资金托管、注册资本金门槛、单笔贷款限额、是否设立杠杆比例、债权转让限额、收费方式、不鼓励自动投标、不鼓励秒标等。

  其中,在对P2P监管门槛上,条文规定,准入门槛为注册资本3000万元。高管方面,要求平台高管必须有银行或者相关金融从业经验。此外,还要求P2P平台在技术上符合一定的标准。

  监管条文还对单个借款人和单个投资人在一个平台中的借款和投资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管理思路类似于对银行的监管思路。”

  知情人士表示,此次会议银监会对于P2P将采取较为高标准监管还体现在对P2P将采取杠杆限制管理上。“条文只是写出对P2P有杠杆限制要求,没有写明具体杠杆是多少倍。不过当天会上有人士提出,拟参考目前担保10倍的杠杆限制。”知情人士说。

  对于目前P2P平台普遍采用的拆标现象,知情人士表示,监管文件最后的定稿还会对P2P平台上的单个项目融资额度设置一定的上限。“P2P平台不得将融资项目‘拆标’,不能进行债权转让,单笔项目融资达到千万的肯定是不能做了。”知情人士说。

  分析1:大单融资可能被禁

  “目前市场消息传的监管条例实施可能性很大,但目前应该还没有定论,很多细节应该还有待商榷。”壹宝贷CEO罗浩杰表示。

  罗浩杰告诉记者,此前业内便有消息称,注册资本的要求可能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因此准入门槛的要求在3000万元是合理的。“对行业而言,肯定利好中大型的P2P企业,对本来就是稍微实力弱些的企业会有一些影响。”

  “既然把P2P平台定义成一个金融信息中介,不能对项目进行担保、兜底,又不让做资金池,那么注册资金定在如此高位,意义并不大。”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赖学峰表示。

  罗浩杰则认为,3000万元这一门槛对行业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还在于对于注册资本的监管。“比如说这个资金缴纳之后有没有监管,可不可以马上抽走,是否允许实物折算资本金,这些都是影响准入门槛高低的细节问题。”

  对于“单笔额度确定上限”这一传言,罗浩杰直言:“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目前P2P属于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监管,很有可能会更强调普惠的性质,对于大单相对不支持。”

  分析2:10倍杠杆管理引争议

  对于10倍的杠杆管理,不少平台对此反应较大。

  杠杆是什么概念?如果一个P2P公司注册金额为1000万元,目前待收金额是6000多万元,待收金额为注册资金的6倍多,这就符合10倍杠杆标准。如果待收金额达1.2亿元,便不符合其10倍杠杆的标准。

  “杠杆管理是针对银行类机构的要求,不适合P2P这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可能会束缚行业的发展可能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业内还有人认为,2014年,央行[微博]曾对P2P划定了4条红线,明确其中介信息平台的定位,而杠杆管理可能有悖于P2P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

  “10倍杠杆是融资担保公司的标准,按之前的标准P2P平台连一个信用中介都算不上。” 赖学峰表示。

  壹宝贷CEO罗浩杰则表示:“当前P2P仍然没有打破刚性兑付的窠臼,杠杆有一定现实意义,但长远来说,P2P平台还是要回归信息中介定位的。”

  “目前银监会指定的P2P监管细则已初步完整,加上后续完善的时间,预计今年上半年可能会推出来。”罗浩杰如此说。

  消息人士透露

  P2P监管文件可能包含的内容

  ■准入门槛:注册资本3000万元

  ■对单个项目融资额度设置上限

  ■不得进行平台自身融资

  ■每个借款项目须有真实借款人的信息

  ■对P2P采取杠杆限制管理

  ■不得自我担保,即平台要“去担保化”

文章关键词: 银行P2P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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