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2013年11月01日 16:28  中国金融杂志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士余

  从国外金融市场发展历史与我国证券化实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的协调发展,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7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8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情况及成效

  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建设部、税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十个部门,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至2008年底,共11家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17单、总计667.8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后,试点一度处于停滞状态。201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继续试点,先后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发行了7单、总计241.3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截至2013年9月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发行24单,总计909.1亿元。

  已经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运营良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和交易市场运行稳健,已经发行的24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中,目前已有14单完成了本息兑付,其他产品正在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基础资产种类稳步扩大,目前已经涵盖普通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发起机构和投资者范围趋于多元化,发起机构范围已经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投资者范围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外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

  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逐步显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在试点中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重点领域与行业的转型和调整。试点以来,每一单产品基础资产范围坚持与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导向保持一致,特别是在2012年以来的试点中,进一步发挥基础资产导向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贷款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铁路、船舶等重点行业改革发展,加大对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美国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本身是中性的,既可以为市场创造流动性和分散风险,也会因监管不力、被市场滥用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关键在于规范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建立与金融市场发展实际相符合的管理制度。试点以来,按照试点和立法并行推进的战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制度框架不断完善。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监督管理、市场运行规则、房屋抵押权变更办法、会计处理原则和税收管理等业务环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十余个文件,明确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坚持“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原则;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可用于质押式回购,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规定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终止确认(出表)的条件及其会计核算规则;实现了证券化中税收中性等。同时,积极建立完善市场化的风险约束机制,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一场外市场,在充分发挥机构投资人识别、管理风险能力较强的优势的同时,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机制的作用。

  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借鉴吸收国际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成果,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实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简单明晰,扩大试点阶段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试点;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建立“风险自留”制度,明确要求发起机构持有不低于5%的次级档证券;强化证券化参与主体的审慎义务,降低证券化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采用“双评级”安排,要求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必须经过两家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鼓励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对解决评级中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了探索。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银行信贷是满足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但银行信贷资产扩张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形成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桥梁,为银行解决期限错配风险提供了工具。

  信贷资产证券化兴起于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20世纪70年代,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婴儿潮强劲购房需求的影响,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需求激增,金融机构开始尝试进行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交易,1970年首度发行住宅抵押贷款转付证券(MPT),标志着资产证券化的开端。70年代后,美国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上升,金融机构息差收窄。在当时住房市场上,储蓄贷款机构是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储贷机构向购房人提供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限的活期存款。息差收窄,进一步加大了储贷机构期限错配风险,最终引发储贷危机。危机后,美国为化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力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相继通过了《加强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法案》《税收改革法案》和《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立法提案,为证券化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税收优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快速发展。同时,其他类型的资产(信用卡、汽车贷款、学生贷款以及房屋权益贷款)持有人也仿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到2005年,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已经超过国债,成为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

  目前,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金融产品,并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业务之一。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等发达国家强化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控。总体上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在波动中发展,市场规模快速回升。2012年美国证券化产品发行量达2.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9%,已经达到2008年的1.5倍,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量的32.3%,余额9.9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余额的25.8%。目前大型跨国银行当年新增贷款中有20%~35%进行证券化。

  从国际金融市场实践看,资产证券化之所以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广为接受的产品,主要在于其能够满足各参与方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资金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问题,将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由表内转到表外,减少对资本的占用,转变盈利方式。对投资者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有稳定现金流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有价证券,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品种,有助于投资者合理配置金融资产、分散投资风险。

  当前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金融运行总体稳健,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工具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对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缓解银行资本补充压力,丰富市场投资产品,健全市场机制,开辟规范的信贷资产转让渠道,增强银行对重点行业改革发展融资支持能力,转变银行盈利模式。

  有利于缓解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由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实体经济资金来源仍将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必须通过资本来承担资产方的风险并吸收相关风险,贷款规模扩张,将大幅增加商业银行资本消耗。特别是2012年6月,我国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资本质量和充足水平要求更加严格,如果银行资产增速和资产利润率保持不变,按照现有资本积累水平,几年后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将成倍扩张。如果再考虑到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银行盈利水平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资本缺口将更大。商业银行通过证券化业务,可以灵活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将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等方式打包出售,信贷资产由表内转到表外,减少对资本的占用,缓解补充资本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压力。

  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社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稳定,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发展直接融资、推动金融体系由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化市场体系过渡将是一个趋势。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化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住房贷款、企业贷款等原来难以进入的领域。另外,证券化风险收益特征和期限结构安排与股票、基金、国债、金融债、公司债等都有较大的差异,有助于投资者合理配置金融资产,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发展证券化,还可以发挥投资者共同判断风险、确定资金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对信贷风险的识别与管理,并进行适当的分散。

  有利于开辟规范的信贷资产转让渠道,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规范池子”。近年来,在投资和融资双重需求的推动下,出现了许多具有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的业务和产品,发挥了“类银行”金融中介功能,分析其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面临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急于通过“创新”业务实现信贷腾挪;另一方面,由于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大量社会资金对高回报产品存在旺盛的需求。这些产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经济的部分融资需求,丰富和拓宽了居民、企业的投资渠道。但这些业务和产品中,有相当部分没有纳入“类银行”的审慎监管,运营不透明、不规范,不在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腾挪风险资产,变相放大信贷投放,有些还投向了属于限制类的行业和领域,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调整开辟正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同时,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发展证券化业务,也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种与实体经济紧密联系的投资工具,引导社会资金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合理流动、配置,有助于减少民间资本脱离实体经济、以钱炒钱及“高利贷”等情况的发生。

  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授信集中度,增强对重点行业改革发展的融资支持能力。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不高于资本余额的10%。近年来,金融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满足重点行业科学发展的融资需求。在一些重点行业,国内主要银行贷款规模都已基本达到或超过了10%的风险控制监管上限。过高的授信集中度制约了商业银行贷款能力,个别银行一度因此停止提供新增授信。开展贷款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将贷款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降低行业贷款集中度,增强商业银行贷款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盘活银行存量资产,使商业银行在现有授信内继续扩大对重点行业建设的融资支持,促进重点行业改革发展。

  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变,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融资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以净利息差为主要盈利来源,业务发展以资产规模扩张为主要特征,以存贷款规模的增长来维持利润增长,在信贷投放上出现贷大、贷长、贷集中的倾向和问题,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层次融资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盈利模式,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一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商业银行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释放资金可以投向经营更高效、收益较高的领域。二是商业银行可以以更加有利的成本获取资金,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有利于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资产证券化后,金融机构在不增加资本占用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贷款服务收入、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的佣金收入,有助于提高其资本收益率。

  扩大试点的原则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确定扩大试点规模,优质大盘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下一步工作中,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工作要遵循“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总量控制,扩大试点;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搞再证券化”的原则开展。

  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证券化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试点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一方面,试点机构在遴选入池基础资产时,要兼顾收益性和政策导向性,要选择有稳定现金流、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贷款进行证券化,在不过度扩大资产负债规模的同时,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试点机构要在证券化基础上,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配置,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尊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对发行窗口的选择。从国内外经验看,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一样,具有大宗个性化交易、定价相对复杂的特性,因此主要在采用一对一询价交易、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OTC市场)发行和交易。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债券市场的主导模式都是场外市场,在交易所发行交易的债券仅仅是补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是法律规定的场外市场,其在发挥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较强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近年来取得跨越式发展。截至2013年7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量占我国债券总托管量的94.3%。发行人对发行窗口的选择,也就是选择场外市场或交易所市场,是发行人自身的权利。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这既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也可以在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满足交易所的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强化证券化业务风险管控。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过程中,将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管规则,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证券化业务中各类风险隐患。优先选取优质信贷资产开展证券化,风险较大的资产暂不纳入扩大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既要强化外部信用评级,又要鼓励各类投资人完善内部评级制度,提升市场化风险约束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提高证券化专业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 纪 崴)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孟建柱:东伊运指使天安门恐袭事件
  • 体育国锦赛-丁俊晖6-3艾伯顿 晋级4强 视频
  • 娱乐曝刘德华求名医生二胎 妻孕15周急安胎
  • 财经中央政治局首次学“住房”为何不谈房价
  • 科技Nexus 5悄然上市:黑色16GB版已售罄
  • 博客美国允许食物中有老鼠毛或昆虫碎片
  • 读书揭秘:毛泽东最后十年只住游泳池
  • 教育农民工VS公务员:话语影响力天壤之别
  • 孙大午:土地金融是农村经济死水祸根
  • 太友:中铁建8亿招待费被查为何喊冤
  • 聂庆平: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是伪命题
  • 董少鹏:住宅养老金收益权不能归银行
  • 叶檀:经改路线图
  • 微笑前行:亲 双十一你会参与吗
  • 板桥老黑:谁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元凶
  • 齐格:房事或将触发一场新家庭运动
  • 乖乖老鼠:关于一次未遂报道的反思
  • 李玲:解决医患冲突需破以药补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