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另类路径猜想:民资参股变控股

2013年10月25日 02:19  21世纪经济报道 

  钟辉

  一边是,“国十条”和银监会相关文件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机构,民营银行概念因此开始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但至今仍未有实质性进展;而另一边则是,民营资本不断涌入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商业银行,趋势愈演愈烈。

  10月24日,泸州老窖(000568)公告称,将以每股1.70元的价格出资4250万元参与泸州市商业银行(下称“泸州商行”)的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仍保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此外,四川佳乐企业集团、泸州鑫福矿业集团等四川当地民营企业也将出资认购。

  “近年来,规模较大的城商行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民营资本,不仅实现了股权分散,资本补充后银行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也得到进一步扩展。广东、江浙等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其民营股权比例已经较高,下一步民营资本将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小的城商行渗透。” 一位浙江地区城商行行长向本报记者称。

  前三大股东认购逾6亿股

  早在2013年8月27日,泸州商行股东大会便审议通过增资扩股方案。泸州商行决定,在增资扩股前将对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为2.5元/股(含税);自然人股东股权登记日为8月31日,收购办理时间为9月9日-9月30日。

  根据方案,该行将按每股配增2.5股向实施收购自然人股东股份注销后的所有股东定向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将从4.53亿股增加至15.85亿股。

  “认购价格为2013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预计是1.70元/股,最终要以会计师审核后的数据为准。”泸州商行董办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称。

  截至2012年底,泸州老窖集团持有泸州商行9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9.88%,为第一大股东;同时泸州老窖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还持有泸州商行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21%,为第七大股东。二者将分别斥资3.82亿、4250万认购2.25亿股和2500万股。

  此外,四川佳乐企业集团、泸州鑫福矿业集团两家民营企业也将参与认购。截至2012年底,二者分别持有泸州商行8200万股、750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8.11%、16.56%。根据方案,四川佳乐企业集团、泸州鑫福矿业集团将分别斥资3.49亿、3.2亿认购2.05亿股和1.88亿股。交易完成后,仍保持第二、第三大股东地位。

  截至2012年末,泸州商行总资产为111.64亿,股东权益为7.65亿,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0.69亿、51.06亿;全年实现净利润2.1亿,净资产收益率高达31.68%,成本收入比仅24.46%。2013年上半年末,该行总资产达148.05亿,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63亿。

  无独有偶,在2012年竞购温州银行挂牌转让的1.07亿股未果后,新湖中宝在2013年4月份公告称,将认购温州银行增发的股份,最高数量将达3.75亿股。目前,温州银行前十大股东中,8家为民营企业,民营股权比例近70%。

  银监会数据显示,目前145家城商行中民营资本占比超过了60%,而在2005年末,我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股东中,民营资本占比仅为29.42%。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曾表示,目前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民营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占比达74.3%。

  民资进入渐进开放

  在国务院今年7月份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之前,民营资本早已进入中小银行。

  “银行业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技术门槛较高,就算拿到监管发放的牌照,民营银行必须从零开始搭建平台。”上述浙江地区城商行行长认为,东部沿海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已有自己的业务特色,而中西部许多小型城商行、农商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些银行业务尚未定型,规模小入股成本低,是民营资本进驻的优质标的。”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144家城商行,其中资产规模不足500亿的85家,资产规模在100亿以下的达58家;此外,我国还拥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411家,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1927家,农村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合作银行147家。开业的村镇银行数量也已超过1000家。

  “一方面民营资本会进来,另一方面大型银行也会抓住机会重组。”南粤银行副行长柳博认为,众多中小银行未来的另一个趋势是被大型股份制银行收购、重组,“因为要扩张,收购是外延式发展很好的方式”。

  这样一来,一边是民营银行申请新牌照,一边是不少中小银行的牌照将会注销,造成资源浪费。民营资本直接入股中小银行或许更为合理。据了解,监管对新批牌照的民营银行也将限制“区内经营”,服务小微金融和社区金融的监管导向也与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类似。

  “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机会,民营资本自然会进来,关键要看监管政策。”柳博向本报记者表示,“民营股东现在还只能参股,不能控股。开放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事实上,自“国十条”颁布以来,银监会已陆续公布中小金融机构向民营资本开放的文件。

  9月27日,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不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打开闸门,还大幅降低准入门槛,为因门槛过高而不能申请民营银行牌照的民营资本提供可能;10月9日,银监会公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方面,明确提出将其最大股东持股比例降低至15%,同时监管层鼓励引导民资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2012年5月,银监会还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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