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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支持新疆两开发区 实施倾斜性信贷扶持政策

2012年11月07日 13:06  央行网站 

  为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力度,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决定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建设两个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增长点。金融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在加强对新疆的金融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成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为落实“向西开放”战略,此次针对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开发区的特点与需求出台了《意见》。2012年7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喀什、霍尔果斯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意见》。

  《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对两个开发区实施倾斜性信贷扶持政策、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开发区开展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同时在直接融资、保险业改革创新、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开发区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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