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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得借理财产品高息揽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0日 08:30  21世纪网微博

  核心提示:银监会9日消息,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

  银监会9日消息,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

  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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