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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须明示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0日 08:05  中国广播网微博

  中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来,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最近几年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总是能获得事先承诺的收益,让很多普通百姓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很安全、收益很稳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

  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然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今年(2011年)8月,深圳爆出平安银行三款理财产品亏损额超过33%,让许多人跌破了眼睛。而这样的误解正是来自于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说明不足。银监会昨天(9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年(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银行要向投资者介绍理财产品的风险,首先必须明白究竟有多大的风险。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办法》明确地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进行分级审核批准。不止是对产品,对投资者也是一样。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都要进行至少五个风险等级以上的分类评级,并且要在他们之间建立关联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一个二级风险承受力的客服只能购买二级或者以下风险的理财产品,不能购买过高风险的产品。这被业内专家认为是这次《办法》的最亮点,因为此前银监会也曾多次要求过风险匹配,但却没有细化的规定。在销售的一章中,《办法》还要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必须由投资者自己手写。

  《办法》说得很明白,投资者有多高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就应该推荐相应的产品,不能把高风险产品卖给追求稳健的人。此前平安银行爆出的事件正是印证了违背“风险匹配原则”的后果。

  加强监管以防银行恶性竞争

  今年以来,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节节盘升,收益率最高甚至达到过7%。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投资者往往最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对于产品的风险重视程度不足。

  投资者:担心肯定还是会有,因为它毕竟不是银行存款,而且在买的期间是取不出来的,收益率肯定也考虑。银行肯定比较稳定,我们买理财产品就是看中它稳定,收益率也是非常吸引人的。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三类: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其中,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资金一般会投向安全级别比较高的国库券等等,虽然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安全有保障;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也保本,但一般会与商品期货、股票市场等挂钩,存在损失利息的风险,但收益一般来说比前一种高一些;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的资金可能投向风向更高的债券,或者房地产等信托产品。非保本顾名思义就是可能亏损,这样的产品只有资金实力雄厚,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适合参与。

  有专家认为,《办法》中对于风险的揭示要求和分级投资规定,使银行理财产品向“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良性状态又近了一步。但是,这样能够彻底防止投资者在纷繁且火爆的理财产品市场中摔跟头吗?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在防止银行恶性竞争方面,监管部门其实还有很多事要做。

  赵锡军:在理财产品整个的销售和管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防止一些恶性竞争。因为现在市场上面每家银行都在销售理财产品,而且竞争与来越激烈。所以一定要防止银行为了拉客户、抢市场,陷入到明显的恶性竞争局面,明显靠收益率来吸引,然后不考虑风险的因素,这个我觉得一定要对市场进行比较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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