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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能简单照搬巴塞尔协议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 04:31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11月9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表示,《巴塞尔Ⅲ》中关于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框架将在G20首尔峰会获得正式批准,这将启动银行业新一轮的监管改革,但是中国不能够简单地照搬照抄。

  我们要搞清新框架相关的政策与工具成立的前提条件、约束条件、监管的具体目的,以及可以解决银行业的哪些问题。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有关的指引和办法。蔡鄂生进一步指出。

  他认为,与过去的监管框架相比,《巴塞尔Ⅲ》将更加突出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和非风险敏感性杠杆率要求相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而新的监管框架很大程度上是为弥补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在危机中暴露出的缺陷而制定,因此中国不能够照搬。

  同时,蔡鄂生认为,还需要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与新框架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流程管理和内控为主的定向管理,向以风险计量和资本管理为主的定量管理与定性管理相结合转变,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更快融入国际银行体系,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对于银行业的监管,蔡鄂生认为,应该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结合起来。微观审慎监管方面,目前,银行资本监管已不再仅仅限于传统8%的最低要求,更涉及资本构成、质量和总体杠杆率水平的控制,流动性监管也不再仅仅考察静态的缺口,而是关注压力情景下应对资金流出的能力和从根本上纠正期限错配的行为。

  “将宏观审慎视为审慎监管的重要有机构成,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兼顾单体机构稳健和整个系统的稳定。”蔡鄂生表示。

  他指出,一方面,针对轻周期性问题,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扩张时期建立超额资本,用于吸收经济下行期的信贷损失,并通过建立前瞻性的动态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增强银行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针对空间维度上的风险传递问题,要求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下一步还要积极推动增加稳健而有活力的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和监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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