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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筑放贷防火墙新规为现行贷款通则补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6日 22:56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2月12日,就在央行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银监会下发《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要求上述两个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不再给商业银行设置缓冲期。

  至此,从2007年7月份以来,银监会主导的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的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已经全部出台。银监会负责人指出,2010年银监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监督并引导商业银行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法规的施行。

  银监会负责人指出,推出系列贷款新规,能够从源头上防止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保证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并监督商业银行实行全流程精细化的信贷管理模式,倡导贷款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等理念。

  银监会推出的贷款新规也是对1996年央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的一个具体延伸和细化,毕竟96版的贷款通则已经和现实情况发生冲突,而且市场中也出现很多关于要修改或废止贷款通则的声音。

  2月25日,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给市场一个明确的回答,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成形,并且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

  防止贷款被挪用

  虽然进入了虎年,但是2009年商业银行创造的天量信贷,依然给市场留下了很多猜测。很多市场人士都提出,在2009年的9.59万亿中,到底有多少信贷资金是进入了实体经济,有多少信贷资金是被挪作他用,而进入了资本市场呢?

  银监会负责人指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正式实施能够从源头上遏制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保证信贷资金能够顺利进入实体经济中。对贷款实施全流程精细化的管理,并且更加注重贷后管理,使商业银行能够更加清楚每一笔贷款的流向,更好地控制信贷风险。

  银监会负责人还指出,正是由于先前的贷后管理不够精细化,出现了虚假用途信贷资金的发放,导致了少量的信贷资金未能够进入实体经济,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西南证券首席银行分析师付立春指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对贷款顺利进入实体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毕竟四部法规中都规定了不同的限制规则。

  在最近刚刚实施的《个贷办法》中,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没有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申请贷款时必须指出其贷款目的,而且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要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

  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贷款时实行面谈面签制度,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样能够从源头上控制个贷的流向。

  银监会负责人认为,企业正是有了多余的流动信贷资金才会产生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的情况。发布的《流动贷款办法》法规核心思想就是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层的指导,测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市场人士指出,随着银监会贷款新规的逐步实施,监管层好比就在贷款和资本市场之间竖起了一道道防火墙,使得贷款资金不能够被挪作他用,能够更好地控制商业银行风险。

  新规暂替贷款通则把关

  2月25日,周学东在出席中英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研讨会上表示,1996年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基本成形,目前相关人员正在加大沟通工作力度,并尽快上报国务院。

  由于贷款通则颁布时间较长,已经与其它监管部门发布的法规有所冲突。贷款通则中要求贷款不能够进行股权投资,而这条旧规定已经和银监会在2008年发布的并购贷款指引中的规定发生了冲突。

  监管层推行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只贷不存的新型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展迅速,也不符合96版的旧贷款通则。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由于贷款通则是1996年颁布的,其中的不少条款已经跟现实情况不相匹配。由于贷款通则涉及到放贷人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修改难度和规模都会比较大。

  正是由于贷款通则的陈旧,随着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逐步出台,大有被取代之势。

  郭田勇认为,银监会的贷款新规可以看做是为以后放贷人条例出台奠定基础。由于贷款新规不涉及到贷款的基本性问题,是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贷款通则尚未有所改动的空白期,银监会的贷款新规更多是针对商业银行提出贷款需要怎么执行和注意的事项。

  一位银监会内部人士指出,银监会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贷款通则的一个延伸和具体的细化,毕竟贷款通则的时间比较久远,而且尚未修改。银监会的贷款新规和贷款通则都是金融机构贷款时必须遵守的业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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