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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四层面规范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 02: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蒋云翔北京报道

  7月16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对银行提出了规范要求。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1.1万亿元,信用卡总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4.8%上升至2008年的14.8%,在GDP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7%上升至2008年的4.8%。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一些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情况,第一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49.70亿元,同比增加133.1%;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0%,占比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银监会的这个文非常有针对性,针对的都是信用卡发展几年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一家国有大行信用卡部人士表示。

  慎发学生卡

  《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附属卡除外),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从我们银行的情况来看,学生卡的违约率会比其他卡略微高一些。”上述人士表示,毕竟学生没有收入来源。一些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学生卡的发行上过于宽松。根据银监会精神,以后学生卡的发行会更加审慎。

  《通知》对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

  一些银行为了跑马圈地,以发卡量作为严格的考核指标来进行考核。《通知》明确要求,禁止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针对一些银行通过强制或诱导的方式让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通知》也明确禁止了这种行为。

  一些银行在发行了信用卡后,无论客户是否激活就开始向客户收取年费,这也导致了客户的投诉。《通知》对信用卡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未经持卡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鼓励特约商户黑名单

  套现是信用卡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通知》也在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落实特约商户管理,切实强化信用卡欺诈、套现等风险的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监督管理和纠正措施。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合作的特约商户出现风险,《通知》还明确由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通知》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特约商户实行负面名单制度,并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推行信息共享。

  “在各个银行之间实施信息共享非常有必要。”上述人士表示,各个银行基本都有自己的负面名单,即俗称的黑名单。

  在催收外包管理方面,《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针对催收外包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选用标准,并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选用催收外包机构须经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批准。

  在投诉处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于独立运行、独立管理的信用卡中心,强调理顺信用卡中心与银行其他部门的内部机制,落实投诉管理责任,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投诉客户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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