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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发管理办法 防固定资产贷款遭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8:05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黄武锋 

  在当前银行贷款大量投向4万亿元项目的背景下,银监会昨日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审贷流程、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以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办法》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支付环节进行了一些调整。此外,《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 

  根据《办法》,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也需依此《办法》执行,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执行。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办法》有两个较突出的特点:一是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确保与所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也即贷款与资本金同比例支付原则。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按照此规定,假设某一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为35%,剩余75%为贷款,则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如资本金只到位1亿元,则银行只能发放贷款约2.14亿元,保持35%与75%的比例。

  二是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资金不经过借款人账户,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以防止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

  《办法》将于6月16日结束征求意见,在《办法》正式出台后,银行应据此《办法》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银监会称,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6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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