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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防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6:55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崔吕萍) 昨日,酝酿两年之久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为防止出现贷款资金挪用,今后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支付环节上将严把出口,不再一放了之。

  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据相关人士透露,在央行每个月公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中,有50%来自固定资产贷款。

  此类贷款由于期限长、额度大,且一旦出现风险将对贷款银行造成极大损失。尤其是今年以来,随着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和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步实施,此类信贷增速的过快增长让风险压力骤增。因此《办法》特别强调,商业银行应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全流程进行管理,开设独立的固定资产贷款部门。

  《办法》规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办法》规定原则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据介绍,这也是《办法》最为核心的部分。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是对现行贷款规则的补充,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堵塞贷款管理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据了解,过去由于一些银行的贷后管理不到位,银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比较粗放,一两亿元的贷款直接打到借款人账户中,这使得银行在贷后很难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极易造成信贷资金被挪用。而《办法》实施后,由于需要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就避免了贷款不按实际用途使用,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贷款空转。据介绍,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之一。

  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传统的自主支付方式,即银行先将贷款划给企业,由企业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但应制定相应的监控办法。《办法》要求,采用此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此外,《办法》还规定,借款人的提款条件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不过,《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未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

  据悉,该《办法》最快下月实施,在《办法》出台后,银监会将给各商业银行预留6个月的过渡期。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6个月之后如果银行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出现流程缺陷、未按新《办法》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监管或者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银监会将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业务部门高管的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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