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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还贷不得超月收入5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 13:29  武汉晨报

  据新华社电 国新办1月6日举行200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关情况。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说,2009年是否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2008年出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来定。如果执行得好,可能会延续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不好,可能会考虑出台其他更好的政策措施。

  王晓华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可能会有所滞后,2008年对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又比较密集,2009年是否出台新的政策,将根据2008年政策的执行情况来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国家从更高的层次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着重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12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意见。同时,加强了对风险的防范。首先考虑首付款比例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将首付款比例确定在一个合理水平。对商业银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借款的信用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入、偿还能力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每一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第二个方面,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这样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个人房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6日说,尽管去年房地产市场经过调整,价格发生了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仍然保持了很好的水平,都远远低于各项贷款的不良率。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以来,由于受到住房需求下降的影响,房地产信贷增速出现了持续回落的态势。截至2008年11月份,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5.24万亿,同比增长10.3%,增速比10月份回落1.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了20.6个百分点。相比较来看,个人住房贷款回落幅度较大,11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了10.6%,比去年同期低25.8个百分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6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时指出,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不仅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反而会更加稳定商品房市场的秩序。

  齐骥指出,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将使不少低收入群体不再掺杂在商品房市场的供应对象当中,有利于平稳商品房市场的价格。

  目前,有一部分群众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成为“夹心层”群体。齐骥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各地好的实践经验,酝酿出台如何解决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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