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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非法贷款为金融诈骗提供便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 02:37  每日经济新闻

  银监会昨发公告,提醒公众警惕非法“贷款广告”背后的巨大风险

  每经记者 胡俊华 发自上海

  “某某集团专业为急需资金的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资金解决渠道,周一至周五工作,请致电……”这样的 “贷款广告”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昨日,银监会专门针对此类在手机短信、报刊或网站媒体出现的非法“贷款广告”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公众警惕非法“贷款广告”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同时指出,除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外,任何个人或企业从事“非法贷款”业务,都将被依法取缔。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仅两类机构有放贷资格

  在昨日发布的公告中,银监会表示,近期在一些报刊、网站及手机等媒体和通讯工具上,陆续出现带有“贷款”字样的广告。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

  公告称,目前,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具体批文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二是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非法贷款广告不可信

  公告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活动的,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个人或企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银监会公告表示,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有些发布“贷款广告”的公司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经营的资质,有些甚至未经工商部门注册。不少广告宣称可以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基本上均属于私人高息放贷行为。

  至于报纸上出现的涉及提供“代办信用卡及提供服务”内容的广告,均不具有可信性。公告表示,银监会已多次就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所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做出风险提示,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信用卡透支额度、签约商户、持卡人领卡用卡行为等方面的管理。

  广告发布者也要承担责任

  由于非法“贷款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体来发布,因此,作为“把关人”的媒体也应起到应有的作用。

  银监会公告表示,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公告称,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得发布类似借贷、结算、见证 等金 融业 务 广告,也不得发布含有“金融咨询”、“贷款咨询”、“借款咨询”、“信用卡提现咨询”等涉及金融咨询、借贷咨询内容的广告。

  银监会人士表示,希望广大金融服务消费者对 “贷款广告”给予高度关注和警惕,个人或者企业有贷款需求,务必通过正规的融资渠道,向合法贷款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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