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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方利平)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文简称“指引”)的通知,对银信业务合作进行规范。
“指引”规定,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理财计划推介中,应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要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每一个理财产品至少配备一名理财经理。
银行信托公司独立核算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和银行订立信托文件,要为信托财产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并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每一个银信理财合作产品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银行披露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应自行向他人支付代理费用,对他人代为处分的行为承担责任。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全部转移给银行。银行按照理财协议收取费用后,应当将剩余的理财资产全部向客户分配。“指引”规定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建立有效风险隔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