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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为信托产品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 11:4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仇兆燕) 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银监会昨日对外发布《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根据《指引》,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银监会在《指引》中要求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要求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时,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要求银行、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指引》还规定,银信合作理财应当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在推介理财计划时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指引》还明确了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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