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银行不得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 02:57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郭晓军实习生 王金 发自北京

  昨日,银监会颁布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满足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规范现有银信合作健康发展。

  《指引》规范的重点有三:一是对银信合作双方应遵守的规定提出基本要求,对银信合作过程的风险控制制度、业务规范、合作双方的职责边界等作出规定;二是强调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要求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提供服务;三是要求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要求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时,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

  一位接受本报采访的信托业专家认为:“《指引》在这个时机出台,是落实4万亿投资政策的一个举措。以后可能会推出相关的银信理财产品,向企业募集资金。而规范银信合作是第一步。”这位专家指出,就银信理财产品的合作而言,《指引》促使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管理,而不是仅仅充当平台的角色,但短期内可能因此会大大减少该类产品合作数量。

  媒体转载、摘编本报所刊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作者姓名。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