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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伟
继规范房地产、证券信托业务后,12月22日,银监会正式颁布《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对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银信合作产品”进行规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风险在不同金融产品、不同市场、不同客户之间传递的考虑,《指引》一是界定了信托公司与银行在客户选择、信息披露、理财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二是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三是确保银信理财产品中银行与信托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是“洁净交易”。
确保“洁净交易”主要从银信产品的风险与管控入手。其中,《指引》规定“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与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银信双方被界定为“关联方”,还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08年1月-9月,银信合作产品一直呈现出一种高歌猛进之势。用益信托工作室不完全统计,2008年前9月发行的银信合作产品分别为117个、111个、162个、185个、209个、282个、344个、435个、488个。
但受央行连续降息影响,银信合作产品在2008年10月、11月开始出现明显的降温。据用益信托工作室不完全统计,2008年10月共发行银信合作产品363个,其中196个产品公布了发行规模为524.80亿元,11月共发行银信合作产品306个,其中161个产品公布了发行规模为429.13亿元。用益信托工作室估算,银信合作产品在10月和11月的规模分别为900亿-1100亿元、700亿-900亿元,而在今年9月的规模则为1000亿-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