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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 银监会拟批设消费金融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 08: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已向管理部门递交了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建议,通过后将及时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指导成立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对于刺激消费将产生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分为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传统的个人银行。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的,风险要求较高,监管层对消费金融公司要求有较为严格的标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以及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是境内外金融机构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不得转让出资,境外金融机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等。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为了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虽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得上浮4倍以上。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由于我国没有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允许境内的商业银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刺激消费金融可以有效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对中国经济增长将起到一个很好的支撑作用。

  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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