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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信托公司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行为,鼓励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创新, 近期银监会正式出台《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根据这份《操作指引》,信托公司将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者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股权类信托产品中。根据这份《操作指引》,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为该业务配备成熟的业务员。信托公司可以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既不能转让这部分受益权,也不能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引入了投资顾问角色。按照管理层的要求,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在整个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可以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两部分收入。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一旦开展起来,将为信托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产品也将成为投资者的一种多样化的理财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