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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支持灾后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2:57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为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益信托的有关规定,审慎经营,防范风险。如要设立公益信托并担任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信托公司不得以公益信托名义开展业务。

  《通知》指出,信托公司担任公益信托受托人,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依照公益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公益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按照公益信托文件约定公平选择受益人,并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编制公益信托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公益信托文件约定办理与公益信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保存公益信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而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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