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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改管理办法 银行售理财品将更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2:50 新闻晨报

  □记者 李强

  晨报讯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中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使各商业银行今后在开发、报批、售卖理财新品时的自由度大大增加。

  根据通知内容,银监会对《办法》(2005年9月起施行)作出的调整包括:取消了原《办法》中对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实行报备制;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向银监会报备时,应最迟在发售理财产品前10日报送相关资料,改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报送相关材料。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调整无疑简化了银行理财新品的报批程序,将刺激银行参与理财业务的热情。

  此外,通知还要求,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及时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理财产品
存续期结束后,各商业银行应对产品收益实现情况、发生的风险和处置情况,以及客户满意度等作出后评价,并将后评价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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