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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货币经纪与交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05: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近日印发《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旨在更好地规范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业务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提高货币经纪和交易的运作效率。

  引入货币经纪制度,是我国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2005年银监会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成功批设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迈出了我国引进货币经纪制度实质性的重要一步。

  《指引》共分为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准则、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交易程序与要求、结算及经纪佣金、交易纠纷的解决以及总则和附则。《指引》明确,经纪商和交易商通常报价应为实盘,即一旦交易商报价被对方接受或要求提供对方名字,则被视为接受所报价格,通常应达成该笔交易。该报价应以市场通行的数量标准为单位。报价如为虚盘,即仅为意向性,应予特别明示。

  《指引》规定,交易达成前,交易商应明确影响实盘有效性的各项条件,如附有授信条件等其他交易要求的实盘。若交易商出现完成交易受到其他因素制约(如其他金融中心的开市时间)时,则应在交易前且交易各方的名字尚未披露前,告知经纪商和潜在的交易对手。交易商报出实盘价,若交易对手的身份可接受,则应按该价格以可交易数量进行交易。报出实盘价的交易商可指明实盘报价有效时间。否则,该报价在被交易商主动取消前均视为当日有效。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外发展经验表明,货币经纪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市场交易各方严格遵守统一规范的交易行为标准。无论是货币经纪发源地的英国,还是亚洲新兴市场如新加坡、香港,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准则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也是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要求。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相关行为标准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制约货币经纪服务的效果,也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效率及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准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我国货币经纪业务和金融市场发展现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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