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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村镇银行不得跨县放贷吸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3:46 中华工商时报

  银监会着重防范其信用流动性操作风险

  村镇银行一律不得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这是中国银监会为落实“严格监管”方针于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中所规定的。

  据了解,目前,6个试点省(区)已有9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组建村镇银行的申请。

  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合理确定村镇银行设立地域和数量的计划。《意见》要求村镇银行牢固树立服务县域、服务“三农”的宗旨,禁止村镇银行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

  关于资本充足率的问题,《意见》要求,鼓励村镇银行持有高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资本。银行业监管机构要设置资本充足率“预警线”,督促村镇银行启动资本补充和控制风险资产机制,防止资本充足率下降到8%以下。

  《意见》还要求,村镇银行应因地制宜建立市场导向、职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与村镇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面对风险问题,《意见》指出,村镇银行要着重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村镇银行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努力防范信贷集中度风险,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要确保持股银行对村镇银行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充分发挥持股银行在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置上的协防作用。要严格执行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关规定,严防账外经营等操作风险。

  《意见》把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按严重程度初步分为日常风险、支付性风险和高风险机构(清偿性风险)等三种类型,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处理方法。(30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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