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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银监会扩大检查范围严打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银投资、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城商行、城信社及在华外资银行纳入新一轮自查自纠检查评估范围

  □本报记者 苗燕 谢晓冬

  银监会今年将延续打击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消息人士透露,日前,一份名为《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至各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需要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本系统自查自纠的自我评估汇总情况和重点核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银行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了解,此次参与检查评估的范围除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还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银投资、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城市

商业银行,城信社及在华外资银行。

  检查评估的内容包括组织动员情况、查找问题情况、分类处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检查情况等。据了解,检查评估工作将按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我评估阶段,形成自我评估专题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核查阶段,核查面不得低于30%。第三阶段为抽查阶段,由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各银监局、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以及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的自查自纠及自我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据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2006年2月展开以来,银行业各机构积极配合司法、纪检监察、

审计等机关,着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据统计,2006年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及金额2608万元,涉及人员164人。

  中国

银监会监察局局长、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宫杰今年1月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曾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今后这两类机构仍将是未来反商业贿赂的重点关注对象。

  据统计,2006年国有商业银行共发案55件,涉案金额2022.32万元;其次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案29件,涉案金额208.2万元。目前,绝大部分案件已做出司法判决或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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