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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下发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4:55 第一财经日报

  国债纳入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限制

  郭茹

  “我们正在学习和研究银监会的新规定,但也希望其中仍有协商的余地。”一位上海大型国企财务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日前,银监会向各大财务公司下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按照新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将可能不得不抛售手中持有的国债、金融债以及央行票据等债券,以达到《办法》所规定的比例。

  “短期证券”范围扩大

  《第一财经日报》从多家财务公司了解到,《办法》将短期证券投资的比例设定为不超过资本总额的40%,该“短期证券”的范围将包括股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国债、金融债和央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在内。

  上海一财务公司人士指出,银监会在2004年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就规定,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虽然与此前相比比例并没有变化,但以前包括在“短期证券”范围内的为股票、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而并不包括国债、金融债、央票等在内。

  “财务公司对于股票等较高风险的投资本身就是很弱的,最大的资产在国债、央票等债券上。”该人士表示,如果将国债等算在内,就意味着财务公司的投资范围将大大缩窄,甚至需要大量抛售所持有的国债,以达到银监会所要求的比例。

  前述上海某大型国企财务公司的人士也指出,事实上,财务公司的股票投资受到了企业集团和银监会管理办法的双重约束。比如其所在集团就规定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几千万元,而有的集团还规定,财务公司只能参与新股申购,且必须在股票上市当日卖出,以控制风险。

  但在资本金之外,财务公司还持有几百亿元的成员公司的存款,除了给成员公司贷款外,剩余的存款就需要寻找稳妥的出路,因此财务公司主要的投资方向更多的是在银行间的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上,赚取比存款利率略高的利息收入。

  “如果将国债、央票等也限制在40%的比例之内,那么财务公司大量的存款只能躺在银行里了。”他说。

  他还指出,即使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对于国债、金融债、央票的投资进行限制似乎也没有必要,因为“这些都是具有国家信用的债券,信用风险是最低的”。而如果是为了控制市场和利率风险,限制投资的久期显然比限制投资比例更有效。

  “银监会(在《办法》中)也提到要我们提出看法,及时沟通之类的话,因此,应该还有协商的余地,”该人士说。

  资本市场影响有限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新规定切实执行,对于某些财务公司的发展可能会有较大影响,但集中抛售的现象也不太可能出现。

  前述上海大型国企财务公司人士表示,即使这一规定真的开始落实,其所在公司也不可能马上将手中的债券抛出以达到监管的目标。可能会比如用半年或更长的一段时间来慢慢达到这个指标。

  “我们对于债券的投资与负债是有着严格的久期上的匹配的,如果马上抛出必然要遭受很大的损失,这显然是我们不能接受的。”他说。

  此外,还有一些财务公司的人士表示,按照他们目前的投资来看基本符合银监会的新规定,因此对他们不会有很大影响。

  “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有的比重是很小的,即使有大量抛售出现,对市场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一

商业银行债券研究人士说。

  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新规的影响可能更加有限。上述人士指出,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一般只有十几亿元,按照银监会40%的限制比例,即使全部投资于股票也仅有几亿元,这相对于整个股票市场十万亿元的规模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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