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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查处内蒙古电力贷款银行失职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 10: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记者韩雪萌报道 近日,中国银监会向全国银行业系统通报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管理查处情况,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财务公司等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49名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2006年8月16日,国务院第146次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

银监会、发改委、
审计
署组成联合检查组于当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合规性进行再次检查。

  经检查核实,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贷款,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业务部以委托贷款形式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未直接向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但在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贷管理上负有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银监会在此次通报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贯彻

宏观调控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对大型集团客户风险集中度管理,要认真落实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加大整改力度,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认真做好授信尽职调查工作,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搞好内控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同时要以更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挥好金融的服务和调控功能,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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