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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规闪电过会 信托业步入重组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 05:3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程志云 北京报道

  在经历了短暂征求意见之后,知情人士透露信托业两个重头法律规章《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两规)于近日通过银监会批准。

  新办法的闪电过会在各地信托公司之间引起了诸多反应。有信托公司人士都认为新的“两规”给信托公司赢利模式和业务结构带来巨大影响。不少媒介抛出“第六次整顿、推倒重来”的声音。

  尽管反对声不断,新办法还是如期获得批准。业内人士称,这表示了监管者改造信托公司的决心。2007 年将是信托业的重组整顿期。

  推翻旧赢利模式

  2006 年12 月,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统称新办法)三份征求意见稿,在国内各信托公司征求意见。

  这3 个讨论稿出台,业内反响强烈。“这三个讨论稿从某种意义上就等于对信托业进行一次重新洗牌。”业内人士表示。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办法》推翻了现有信托公司内在的赢利模式。

  根据新《办法》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受到限制。例如提出,对于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上只允许投资金融类公司股权、自用固定资产以及上市公司股票,不允许经营存款、发行债券、贷款和融资租赁。其对外担保不能超过净资产一定比例。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同业拆放也很可能会被取消。

  此外,新《办法》还限制信托资金用于贷款,鼓励贷款类资金信托业务转型。

  而根据数据统计, 2005年48 家信托公司平均净利润2750万元,信托业务仅占总收入的比例平均35.79% ,公司大部分利润是自有资金运作贡献的。而在信托业务收入中,贷款利息收入又占 73.47% 。“因此,新办法实施后,信托公司现有的盈利空间必然将会大打折扣。”业内人士称。

  与现实的赢利问题相对应的是信托业仍然面临着主业缺失的问题。

  监管者认为,信托公司的主业应当转移到真正的信托业务上来,比如在资产管理、私人股权投资方面等投资型业务上来。新办法同时允许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人业务、不动产信托等业务,以及证券承销、保管箱、咨询、咨信调查等金融服务业务。

  为了强化信托公司的服务功能,监管者将信托业务的客户定义成为高端机构客户。并取消了信托公司的地域限制。按照监管者的思路,信托计划的门槛被大幅抬升了。将原资金信托一期不超过 200份的规定改为不超过 50 个自然人,而机构客户则将不受限制。

  对此,信托公司感到尴尬。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宣称,就信托公司现有的人员素质与信誉而言,信托公司在这些业务上不仅面临一大堆竞争者,而且还面临比同业更高的门槛,不具备竞争优势。

  据了解,从去年12月讨论稿下发伊始,不断有信托公司向银监会提出意见。仅仅 1 个月,新的办法还是获得批准。

  有业内人士分析,银监会正是在几年里看到了信托公司的痼疾难消导致很多创新业务一直无法开展,所以才下定决心重新改造信托业。新办法的顺利过会表示了监管者改造信托公司的决心。只有信托公司轻装上阵后,今后才会给更多新业务试点的机会。

  走进过渡期

  实际上,根据《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已经为信托公司的转型设计了一个为期三年的过渡期。

  根据过渡性措施,到2010年1月1 日前 银监会将遵循“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重新审批信托公司的金融牌照。达到新办法规定标准的信托公司,经提前申请,并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结束过渡期。

  而在过渡期内,达不到新办法规定标准的信托公司,还将受到诸多业务限制。例如,“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 200 份”、“机构投资者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转让后的集合资金计划受益权在存续期内不得超过 200 份;不得开办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过渡期内合格投资人的标准为 20万元”,等等。

  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达标,“银监会将采取收购或兼并的方式推动信托公司重组。对于在过渡期结束前仍不能达到新办法要求标准的信托公司,银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业规范,若在停业期内仍不能达标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市场退出。”

  实际上,受到新办法的影响,信托业的兼并重组已经开始了。近日,大连华信信托增资扩股完成,注册资本金增至10 亿元。此前,国投弘泰大股东完成对其进行的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金由 3.548亿元增至12亿元;12 月 25日,爱建信托公告称,其重组方案已获有关部门批准, 商务部向爱建信托颁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新公司名称定为“上海爱建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而两家上市公司安信信托和陕国投也均传出有强势机构重组的消息。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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