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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发布 央行称混业经营不宜速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甄世宇)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还不宜全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而应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央行在报告中披露了对全国506家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前10大股东开展的一系列调查,调查显示,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经比较普遍。以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融机构50%以上股份作为绝对控股标准,以持有股份低于50%但拥有人事、财务、经营决策等实际控股权为相对控股标准,截至2005年6月30日,在3515家样本企业中,有530家非金融企业同时投资了两种类型以上的金融机构,其中有46家达到了控股地位;有230家金融机构跨行业投资了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其中有66家达到了控股地位;此外,还出现了3家金融控股公司。共计有115家企业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集团,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中国从1993年到1997年逐步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但目前国际上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大都实行综合经营。今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虽然必须遵守中国分业经营的制度,但仍可凭借其母公司在业务支持、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共享上的综合经营优势。

  因此,报告认为,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全方位竞争,中国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更大,中国金融业有必要通过综合经营提高国际

竞争力,积极应对挑战。

  不过,综合经营在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影响金融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报告认为,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还不宜全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而应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报告为今后中国金融业朝混业经营发展提供了一条思路,建议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提出,“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的传染,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相适应。

  此外报告认为,我国部分有实力的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具备一定的资本运作、风险控制、交叉销售和业务整合能力,其中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也可探索通过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在此过程中要吸取德隆系风险的教训,当前,不宜允许产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同时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对现实中已存在的控股金融机构的产业集团,应要求其设立独立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控股和管理各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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