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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件将按风险分级定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1:12 北京商报
在日前召开的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银监会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近3年来发生的各类案件按“高、中、低风险”进行分级,相应的处罚力度也将提高。 今年前十个月以来,银行业案件数量特别是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持续下降,虽然如此,银行业风险问题仍然得到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 刘明康在会上指出,在综合分析银行业案件特征基础上,当前要突出抓好3个方面工作:一是精心设计和制定与机构规模和业务复杂情况相适应的整改方案。二是在整改中实行“三挂钩”——将案件风险防范及整改工作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挂钩;将案件风险整改与评级挂钩;将案件风险整改与市场准入监管挂钩。三是继续强化银行业案件综合防控合力。 针对风险分级,刘明康表示,高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重点分支机构,要对本机构近3年来发生的各类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在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分类。 针对相应的处罚,刘明康表示,对近3年来同质同类重大案件屡发或有严重风险隐患而又不及时整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按照审慎性规定暂停其办理相应业务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在后续监管措施上,还要结合整改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不再批准新设分支机构,不再审批新业务等,采取“一票否决制”。 刘明康还强调,将协同纪检、审计及公检法等部门,营造银行业案件治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今年前十个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77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05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件和64件,降幅分别达到22%和24%。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成功堵截案件(包括由于成功堵截而未立案的事件)440件,其中111件为百万元以上案件。 和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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