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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建立惩治金融犯罪合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0: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日表示,反金融欺诈和犯罪不能仅依靠银行业监管机构自身,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刑事犯罪侦查、起诉、审判机关进行合作与配合,共同建立银行业反欺诈的教育、预防和惩处体系和机制。

  据他介绍,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在建立诚信举报机制,中国银监会已经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与此同时,银监会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的合作机制也正在磋商之中。

  刘明康认为,针对金融欺诈和犯罪日益国际化的特点,

银监会需要与国外银行监管当局及反欺诈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以共同构筑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强壁垒。合作的领域并不限于信息共享、调查配合及强制措施的采取。目前银监会已经与包括英国在内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监管当局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在识别和打击垮境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金融违法和犯罪领域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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