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主管反洗钱 金融机构为反洗钱主要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0:19 东方早报

  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反洗钱法》由于涉及到贪官资金外流等热点问题,所以最受记者关注。

  针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提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表示,反洗钱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建立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这几年来,一直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这几年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具体办法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存款实名制等和反洗钱有关的一系列措施。近几年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洗钱活动当中,始终在进行一些有效的监督检查,仅去年一年就检查了几千家机构,处理了上百家。

  郎胜表示,《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主要方面,按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

早报记者 殷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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