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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对接国际规则 人民银行或下放反洗钱权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3:35 第一财经日报
汪时锋 已进入三审的反洗钱法草案有望被提请表决通过。这意味着中国具备了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正式成员的条件,从而能够与其他国家联手打击洗钱犯罪。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反洗钱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前两次的审议修改,反洗钱法草案更加科学、合理,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该说比较成熟。 草案改进 相较二审草案,本次草案中规定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外,其派驻机构也有权行使反洗钱的部分监管职权,而此前的法律草案中规定反洗钱职权只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使。 具体而言,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可以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履行本法规定的反洗钱行政调查职责;中央银行可以授权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原来集中于央行总行的部分反洗钱监管权力被分级下放到基层派驻机构。有关专家认为,此次修订加强并延伸了央行对反洗钱监管力量。 而鉴于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二审草案对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责任由谁承担表述得不太清楚,三审草案对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归属也有了明确的界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出台迫切 反洗钱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张起淮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包括贩毒、走私在内的洗钱活动的上游犯罪有逐步扩张之势。 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他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达8.32亿元,涉及交易6万余笔,账户3906个。而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我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人民币2000亿~3000亿,大体上相当于我国经济总量的2%左右。 但张起淮认为,我国在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定罪上呈现无法可依的现象。特别是涉及灰色收入转移的问题在以前只能简单地以侵占罪论处。 比如2005年海南查出一起涉及巨额洗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利用多种手段“清洗”了6000余万元非法所得。但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规定偏窄,公安机关只能以职务侵占罪对黄立案,而非“洗钱罪”。 此外,跨国作业是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但由于没有反洗钱法,中国不被FATF接纳,从而使许多外逃贪官得以依赖巨额非法收入,逍遥法外。 因此,张起淮表示,反洗钱法的出台十分重要和迫切。如果可能,该法律应当尽快出台实施,相关不完善的地方可以在实践中一边摸索一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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